【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工地上摔伤 伤者要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09:36:42

【案情】 工人段某某在工地做工时摔伤了,他认为找他来工作的工头肯定要负全部责任,于是将工头告上了法院,法庭审理后,判决工头承担60%的责任,段某某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2022年3月,段某某经人介绍,到工头李某某承接的一个项目工地做暖通水电安装工作,可是刚工作两天就出事了,段某某准备从脚手架上下来时,脚手架倒了,段某某摔成十级伤残,产生了13000元的治疗费,这些费用工头李某某都垫付了。段某某认为,自己是在工头李某某承接的项目工地工作时摔伤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和伤残费、误工赔偿金等168000多元费用理应由李某某赔偿。因此,段某某把工头李某某告到了法院。

法庭审理案件后发现,虽然工头李某某的工程是向上一层分包公司包来的,但是他和段某某之间的确建立了临时的雇佣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李某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段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85000多元,判决段某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为什么段某某在工作时摔伤了,自己却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注重自身的安全保障,以免意外发生,自身受到损害还得承担一定责任。而雇主也应当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用工,并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释法】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吕思成律师介绍,在侵权行为关系中,如果被侵权人对侵权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在此情况下,侵权人的责任就会相应减轻。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正在施工的工人如果是因自身操作不当或者是违反相关的施工安全制度造成的人身伤害,此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时就会因为被侵权人存在一定过错而减轻。新闻中的案例,工人段某某系施工摔伤,雇佣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段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工作过程中应有风险防范意识;段某某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没有拴安全绳、戴安全帽,自身未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相应过错。所以,综合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情况,法院认定段某某自行承担40%责任,工头李某某承担60%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劳动者在工作中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对自身安全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从事某些特定行业的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否则可能会被认定存在一定过失,对自身损失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