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一句口头禅 丽江导游“吊”了饭碗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6 09:05:03

丽江导游与游客争执事件追踪

游客一句口头禅 导游“吊”了饭碗

发布视频者收到导游与司机的致歉信

近日,丽江导游带团过程中与重庆游客发生争执一事备受关注,此事由微博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引来各方热议,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等省内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先后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公布和上报处罚意见及调查结果。同时,国家旅游局也公布了《关于网曝“8月24日丽江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与游客发生争执”事件的处理》(以下简称《处理》)。

导游被吊销导游证 旅行社被罚5万元

8月25日,网友“刘哇噻小朋友”在新浪微博发布“在云南旅游期间,因未购物,在旅游车上与导游发生争执,司机动手掀游客帽子”的视频后,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将此作为重点督办案件,责成云南省旅发委从快从严查处。经调查,重庆游客刘某某一行16人,通过重庆云之滇旅行社签订“丽江、香格里拉4晚5日游”旅游合同,由丽江新云岭旅行社负责地接,委托导游左志美承担带团业务。8月24日,该团在游览完香格里拉返回丽江途中,导游左志美在登记游客购物情况时,认为游客刘某某对其有辱骂性语言(可能是一句口头禅),遂与游客发生言语冲突。期间,司机赵某某用手掀游客帽子,导致矛盾升级。

调查发现,导游左志美存在辱骂游客、强迫游客购物行为。丽江新云岭旅行社存在不合理低价、安排游客到未经等级认定的“香格里拉古朴藏家尼史文化村”购物等行为。按照国家旅游局和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丽江市旅发委、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事导游和旅行社、购物店作出如下处罚: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导游左志美(导游证号:D-5301-007282)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二、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丽江新云岭旅行社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香格里拉古朴藏家尼史文化村给予5万元罚款。

同时,国家旅游局还责成重庆市旅游局对重庆云之滇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要求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开展针对“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店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云南省旅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视频曝光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国家旅游局批示,指定丽江市和迪庆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立即调查,对涉事旅行社、导游、购物店进行了处罚并第一时间把处罚意见上报给国家旅游局。

“一直在道歉” 导游希望被原谅

丽江市旅发委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争吵事件发生后,质监所找到了导游左某及其供职的丽江新云岭旅行社,左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当事游客刘某道歉,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应该”并向左导游致歉。这在后来记者采访左某时得到证实,该导游也表示自己“一直在道歉,在质监所泪流满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得到原谅。”

质监所相关负责人强调说,导游是丽江的第一面旗帜,一直以来,丽江三令五申要求重塑导游形象,同时开展各项导游培训,规范导游行为。另一方面,游客也有责任,到了少数民族地区一定要尊重当地习俗,有些话即使是口头禅,也要想好能不能说。

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特别提示:自今年5月起,云南省正式开展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向不合理低价宣战专项行动,希望游客来云南旅游在正规的旅行社报名参团,不要参加低价团,在旅游过程中理性消费。云南省旅发委、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共同制定了“云南旅游主要线路和旅游产品成本价”,郑重承诺选择高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消费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反之,选择低于成本价格的旅游线路和产品,消费有风险、质量无保障,旅游客人的权益难以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维护。

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云报旅游全媒体记者 代基凯 文 微博截图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投诉电话:0871-64608315

昆明市旅游局投诉电话:0871—63164961、96927

各州市旅游投诉电话:96927

(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