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昭通等七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确定了丽江、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文山、临沧等七州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为2016年3月1日。此决定标志着,丽江市从明年3月起可行使地方立法权。 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决定。在此前,全国只有49个城市(包括34个省市自治区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较大城市)才有地方立法权。 “此次丽江等七个州市列入首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可制定的城市,这对丽江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学良表示,行使地方立法权主要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三大块,通过地方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丽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丽江;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挖掘、传承、弘扬地方历史文化,保护绿水青山、建设大美丽江;促进丽江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学良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非常关注和重视地方立法权的问题,通过研讨会、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全会精神,全面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尤其对地方立法权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年初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两制定一修订”,即:制定《丽江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等三个立法项目,截至目前,这三个立法项目都已拿出了初稿。 另外,在争取地方立法权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申报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时间,同时就机构设置、组织领导方面及时请示市委。目前,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并作出批复,决定成立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保留原有的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这为丽江明年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丽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