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补助 丽江每年将完成2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7 10:24:17

9月26日,记者从丽江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17年开始,丽江全市每年将完成2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2020年末实现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50%的村委会。市财政按照每建设一个乡(镇、街道)级农村公益性公墓4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丽江市政府办公室还专门发文《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记者从丽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了解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进入墓区道路宽一般在3-4米左右,路面尽量用砂石铺垫,道路设置会车点。停车场的大小根据安葬量进行规划,路面和场地用嵌草砖铺装。

骨灰单双墓占地面积(指硬基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火化区外的土葬改革区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以400个墓位为一个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道路隔开,路宽1.5米,墓位前通道宽1米,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40厘米,用常绿树木隔开。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区域种植乔木。在园区设置休息、祭祀等公共设施。公墓管理部门提供苗木,与丧属签订义务植树协议书,每个家庭按协议要求完成种植乔木的任务。

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范围由各公墓建设主体划定,报县(区)民政局备案,公益性公墓不得接纳划定区域以外的人员入墓安葬。

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建墓材料及建安服务成本,收费标准由公墓建设主体报县(区)发改局审核,并报市发改委审批。未经审批的,视为乱收费。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选择用地实行专项统筹规划

丽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杨海龙介绍,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要符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选择在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瘠地上建设,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堤坝以及公路、铁路两侧面山上。

对此,丽江市政府办公室还专门在《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中提到。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地域情况、交通状况等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发改、规划、民政、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专项规划。

《意见》指出,国土部门在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时,遵循公墓用地不征为国有,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通过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拟占用土地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调整土地权属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尽量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

按辖区人口千分之六死亡率确定规模

丽江市将推行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及千分之六的死亡率计算确定。建设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按50年需求规划,首期规划建设满足10年使用。

墓区建设不砍伐原有乔木,尽可能保留灌木,要求依山就势进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要达到绿化全覆盖,乔木种植率达80%。

以人为本,公墓建设公园化、园林化。既建公墓,为农村居民提供安葬场所,又建公园,绿化美化荒山。

农村公益性公墓在火化区按骨灰公墓规划建设,土葬改革区参照骨灰公墓建设。

乡(镇、街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可与乡(镇、街道)统筹合建。

人口较为集中、土地较少的地方,鼓励、支持建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

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实现绿化全覆盖的目标,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满足骨灰处理多样化的目标。即树葬、花坛葬、壁葬等骨灰处理方式。

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健康发展的目标。

倡导树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

丽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杨海龙向记者介绍,推行农村生态经济型公益性公墓坚持“以缘色为基色,以园林为载体,以文化为灵魂”的理念,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六化”(公园化、园林化、标准化、生态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标准进行建设,对原有的乔木做到不砍伐,尽量保留灌木,不得破坏原生态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坚决杜绝以牺牲环境建设公墓的做法。要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地建设利用,提高绿化覆盖率,尽量保留区域内原有林木,尽量不破坏原有植被,遵循“边建设、边绿化、少硬化、多绿化”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尽量选用本地优势绿化树种。通过公墓建设使荒山变为森林,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生态发展,既解决集中安葬问题,又绿化荒山,成为农村群众集祭祀、踏青为一体的公园。

加强墓区绿化。丧属在墓区及道路有植树义务,公墓管理部门提供苗木,与丧属签订义务植树协议书,每个家庭按协议要求完成种植乔木的任务,以达到见树见山不见墓的目标。种植树种和技术由辖区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同时,大力倡导树葬、花坛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


责任编辑: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