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底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3612元人/年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6 11:50:06

5月15日,云南省民政厅“聚焦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级统筹提高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3612元人/年,比2015年底增长56%,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年来,我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保证农村居民平等拥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53.9万人,其中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8.6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人口的7.8%,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我省大力推进阳光低保,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全省所有县(市、区)均通过政务网公开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截至目前,省、州、县、乡四级投诉举报电话均已由省民政厅同意对外公布、逐级公开,省级收到投诉举报网络信件55件、电话500余个,全部按规定限时办结。

自2018年5月起,我省狠抓问题整改,部署用3年的时间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印发《云南省民政系统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积极整改按人施保问题,除可按单人户申请低保的几类情形外,严格执行按户施保规定,全省户均保障人数由年初的1.68人提高到12月底的2人,高于全国1.81人的平均水平。

此外,我省不断强化信息化支撑保障,2018年6月起,全省全部统一使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在线办理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业务,做到“线上”“线下”数据统一,账实相符,彻底根治数据不够精准、动态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取消困难学生在校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清单,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云南网

责任编辑:杨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