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宝 鹤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8 09:36:16

赵宝鹤(1903年—1968年),又名夏保六斤(“夏保”是藏语译音,意为岩根脚,是宝鹤家的户名,六斤是汉语小名),藏族,中心镇金龙街人。初小毕业后,辍学务农,有时帮人赶马驮脚或背背子运送货物。27岁后到龙达河金厂(在今木里县)当沙丁2年。后多辗转雅安、打箭炉、西昌等地做生意。当过东旺千总何荣光和把总衣尖果洛的侍从,在这期间他结识了东旺及乡城、稻城等县的许多头人。1938年回家后,亦农亦商,先后担任过藏公堂的“古润”“古格”(意为大小管事或执事,每任为期1年,按藏公堂制度,任过3届管事者,方可晋为老民,豁免公务,参与议事,是为公堂的权威者),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广泛联系和接触。1940年—1944年,在西藏和印度“铸记”商号当先生,有所积蓄。1945年回丽江做生意,他走南闯北,广交朋友,图谋发展,均不得志,家庭经济时好时坏,1948年末只好回家靠种15亩地养家糊口。

1949年,赵宝鹤等城区的青壮年,通过县长、土司及藏、汉团的同意,各阶层人士的支持,在原有城防组织的基础上,组建了城防义务大队,任副大队长。

1949年6月滇西工委派遣中共地下党员刘汉勋、何其昌回中甸县城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组建一支骑兵武装和发展党的组织,以城镇为中心逐步开展工作。刘、何以他们在县城的社会地位进入城防义务大队,任队部常委,与赵宝鹤一起工作。赵宝鹤也在他们的影响和帮助下,提高了觉悟,于同年9月经何其昌、刘汉勋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恰逢滇西工委派王以中率代表团亲临中甸县城与汪学鼎谈判和平解放中甸事宜,在王以中主持下,为他举行了入党宣誓,建立了地下党县城临时支部,指定何其昌为支部书记,刘汉勋为副书记,赵宝鹤、何世昌、闵鸿兆为支部委员。分工赵宝鹤抓武装和发展组织等工作,把由他参与组建起来的城防义务大队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成为人民自卫的一支武装组织。后来,它的许多成员加入了党和党的外围组织“民青”,为中甸的和平解放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王以中率领滇西工委代表团到达县城时,正值汪学鼎接受卢汉的委任令,就任中甸县副县长,大摆筵席,戏班唱戏3日为其祝贺之时。汪学鼎此刻根本无心谈判,他表面同代表团周旋,背地却密谋策划,于9月3日在离城十余里的箐口设伏袭击代表团,制造了箐口流血事件。王以中在箐口脱险避回县城,赵宝鹤及时指派松永年、汪丹从吉仁绕道,护送王以中安全返回剑川解放区。

1950年5月10日,解放军进驻县城,中甸和平解放。赵宝鹤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他以与本地及康南一带上层头人有过交往的社会条件,协助驻军首长廖运周和县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团结、生产、进步”的方针政策,对疏通民族关系、争取和团结上层人士、积极而稳妥地展开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桥梁和助手作用。1950年,他按廖运周师长的指示,亲自派遣东旺把总松盈巴等到东旺做团结桑察阿坚的工作,经过耐心地说服教育,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桑察阿坚于7月初到达县城,拜见了廖师长和县政府领导,为争取上层人士、安定社会、团结各阶层和各族人民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赵宝鹤还多次到归化寺(松赞林寺),与宗教上层人士促膝谈心,做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在他的努力下,许多宗教界上层人士都先后到内地参观、学习和到政府工作,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宗教界人士的关系。

1951年5月,三坝杨振华在汪曲批的支持下,挑起武装叛乱,杀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为平息叛乱,赵宝鹤根据地委和廖师长指示,冒着生命危险亲自到小中甸去见汪学鼎,想通过汪去争取杨振华,但他在向卡村(汪学鼎住地)连住3天,汪却避而不见,目的没有达到。后来,他积极配合部队和武装民兵进行军事围剿,积极争取叛匪投诚,迅速平息了叛乱。

1952年汪学鼎叛乱,逃匿东旺,赵宝鹤陪同廖师长深入东旺,争取汪学鼎投诚,经过军事围剿和政治瓦解,终于迫使汪学鼎从东旺木纽杂宗岩洞出来缴械投降,平息了叛乱。

1955年,乡城县反动上层发动叛乱。为平息叛乱,防止叛乱波及邻近乡城的东旺区,赵宝鹤在布置东旺办事处密切注意敌情、做好群众工作、防范叛匪窜入的同时,亲自率公安队到乡城,配合四川部队平息叛乱,争取了下鲁拉茸达结、白当吹等头人投诚,缴枪25支,稳定了乡城的局势。

1956年,农村觉醒的群众要求减、缓以至废除麦债的呼声日益高涨,而寺庙则坚持旧规,不但颗粒不减,对逾期者还准备采取惩治手段,矛盾十分突出。为了使即将开始的和平协商民主改革顺利进行,赵宝鹤带领大中甸的夏那古瓦等部分老民到归化寺各康参协商,耐心说服教育,寺庙同意对逾期无力交纳的不加惩治,改由来年补交,缓和了矛盾,保护了群众利益。

1956年11月,归化寺少数反动的上层喇嘛经过长期串联,为挑起大规模的武装叛乱,在寺内召开了以叛乱骨干为主,有17村老民头人参加的“布拉会议”(因会址在归化寺演练跳神的场所布拉,人称“布拉会议”)策动叛乱。为了尽一切可能阻止叛乱发生,赵宝鹤不顾个人安危,深入会场,向叛首们晓以大义,指明形势,劝阻他们不要作祸害地方的事。还动员了一部分参加会议的骨干喇嘛到县政府来,由地委书记郭庆基出面进行说服教育。虽经郭书记和其他领导苦口婆心的劝导,但这伙人置若罔闻,在提了不要改革等许多意见后中途退场,匆匆返回寺庙。1957年3月,在叛乱即将开始的前夕,赵宝鹤又于3月3日(时为藏历年初三)到归化寺去见松谋活佛,再一次希望活佛出面做工作,劝阻叛乱的发生,但此时松谋活佛也表示无法阻止叛乱发生。在局势难以挽回,叛乱旦夕就会发生的情况下,赵宝鹤及时向县委、丽江地委书记郭庆基、丽江专署及省公安厅等上级报告了情况,同时抓紧平息叛乱的准备工作,召开重点地区的工作组长、护路队长(即民兵队长)紧急会议,要求大中甸三、四村的所有工作队和民兵提高警惕,做好战斗准备,对县城加强了防卫。

1957年3月6日(藏历新年初六)叛匪从归化寺出发窜扰四村,当天,赵宝鹤的独生子赵超伦与普建中等5位工作队员在天生桥惨遭叛匪伏击杀害。赵克制住满腔悲愤和家仇私怨,站在平叛斗争的前线,争取叛匪投诚,又于3月底冒着生命危险,带领几名公安人员陪松谋活佛及汪学鼎副县长,深入叛匪戒备森严的四村吾日经堂,同叛匪代表谈判。

1957年9月13日,迪庆藏族自治州正式成立,赵宝鹤被选为中共迪庆州工委常委、自治州副州长,分管政法和统战工作,兼任中甸县县长,10月,他又率民兵配合剿匪部队到东旺剿匪达两个多月,直到叛乱平息。

赵宝鹤从参加革命工作以来,一直比较注意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解放后,经过他的积极工作,许多上层人士团结到了党的周围。1958年,平叛和和平协商民主改革的任务胜利完成,阶级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他为了认真贯彻党对爱国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加强与爱国人士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基础上的团结合作,经常到爱国人士中去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征询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他们坦诚相见,帮助他们进步,指导他们工作,并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

1960年,东旺花拉村发生了反革命暴乱,区委委员黄金海及胜利乡的干部多人遇害。赵宝鹤闻讯后,亲率民警队赶赴现场,把凶手抓获,押送政法机关依法惩处,并妥善处理牺牲人员的善后工作。

1958年至1961年,近3年多的时间里,党在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受到了“左”的干扰,脱离实际的图速度、图高产,变革生产关系。“一平二调”“虚报浮夸”“高指示”“高征购”等五风盛行一时。赵宝鹤熟知本地本民族群众的情况,他对农村脱离实际的做法感到不安和忧虑。他经常深入农村,调查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问题。不止一次地如实把在农村看到和听到的情况向党委汇报,并坦诚地表述自己的见解,力图引起领导的注意,采取一些切实的措施,但在当时的气氛下,他的意见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却被认为思想右倾而受到冷遇。他为了减少群众生活上的困难,反复告诫中心镇的社队干部要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他说:“请你们说实话,粮食产20斤,就不要说产了30斤、40斤……”当他了解到北门街生产队的一位干部,在区里承担了7天之内上交20万斤粮的任务,当即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不要瞎吹,粮在哪里?你们倒是要给群众吃饱,万万不可克扣群众的口粮。”当他下乡到小中甸得知小中甸区由于估产过高,下达的公余粮任务偏重,麦场的青稞快打完了,仍完成不了公余粮任务的情况后,坚持不准再征收,他说:“你们不能再征收了,后果完全由我承担,我可以直接到地委去请求,要坐牢也由我去坐……”1959年,在作采访的松秀清有一天将他从五村小街子食堂采访得来的情况向赵宝鹤同志反映,当谈到那里的食堂节约粮食搞得好,多吃菜,少吃粮,每天平均吃粮不超过8两,准备明天见报时,他连连摇头说:“不是,不是,这不是实际情况,不能再瞎吹了,‘惊马背后拍空皮袋’,这怎么行哪!”督促报社要实事求是地作宣传报导。

他十分关心地方建设事业,1961年,他到省里参加省人民代表大会,向省政府汇报,要求兴建思伟电站,当计划批准后,从1962年筹备施工到1965年建成,他一直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等在一起工作,很少离开工地,终于在迪庆高原上建起了第一座水电站。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赵宝鹤同齐世昌、何其昌一起被称为“赵、齐、何团伙”“百鸡寺的三棵大树”,当作中甸的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惨遭频繁的揪斗、批判、毒打,几经折腾,以至年近古稀的赵宝鹤双目失明。但他胸怀坦荡,对群众的批斗始终持正确的态度,是则是,非则非,不添油加醋,也不加害于人,不投人所好,坚信党是会把问题搞清楚的。他还反复劝告齐世昌、何其昌,“不要胡思乱想,不要自寻短见,事情总有一天会搞清楚的”,要他们坚强起来,经受住斗争的考验。但他终不幸于1968年8月10日在批判会上惨遭毒打,含冤去世,时年65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赵宝鹤得到彻底平反昭雪。州、县机关为这位深受全州人民爱戴的副州长、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举行了追悼大会,对他的遗属也给予抚恤和妥善的安排。      (胡建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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