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专题 文旅 评论 深度 视频 图片 104.7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迪庆军分区关于印发《迪庆州民兵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6:54:57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迪庆军分区

关于印发《迪庆州民兵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

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武装部:

经州人民政府、军分区批准,现将《迪庆州民兵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目录清单》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迪庆军分区

                                    2025年11月14日


迪庆州民兵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目录清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让民兵和编兵单位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在全州范围内,营造民兵光荣、争当民兵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民兵建设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依据《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目录清单。

第二条  本目录清单的权益保障和优待对象包括:

(一)云南省在编基干民兵。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审核认定,遂行应战应急任务的普通民兵。

(三)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编兵单位)。

第三条  民兵权益保障目录清单:

(一)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继续享受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资金和原有福利待遇,其工作单位不得因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解除其人事或者劳动关系。

(二)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军事机关按照规定为民兵发放参训、参勤、伙食、交通等补助,为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出现伤亡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落实抚恤优待。

(四)2026年起,军事机关为研究任命担任民兵排长以上(含)的民兵干部发放履职补助,具体标准由军事机关研究确定。

(五)2026年起,军事机关为基干民兵发放《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入队证书和“光荣民兵之家”标牌。《云南省民兵优待证》由云南省军区统一规范样式,入队证书与“光荣民兵之家”标牌由军分区统一规范样式。

(六)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军事机关按规定为其配发制式作训服。

(七)军事机关每年对参加军事训练和新入队的基干民兵,以及遂行任务10天以上的民兵,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八)对在军事训练、遂行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民兵组织和个人,军事机关会同级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国家、军队、云南省和我州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等。

(九)军事机关会同地方宣传部门,每年制定民兵工作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民兵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扬新时代民兵建设成就,挖掘宣讲民兵先进典型事迹。

(十)军事机关会同同级地方政府,结合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州内贡献突出、生活困难的民兵。

(十一)军事机关会同同级地方政府邀请优秀民兵代表参加军地有关重要庆典、纪念活动等。

第四条  鼓励和倡导州内公立医疗、教育机构,旅游景区、景点,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通信运营,石油石化,邮政电讯,金融信贷等单位、机构、场所,积极为基干民兵提供优先优待优惠服务。以下清单每年结合实际进行更新完善。

(一)民兵优先服务目录清单:

1.州内

(1)凭军事机关开具的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者突发疾病的证明,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迪庆州人民医院就诊可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服务。

(2)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普达措国家公园、虎跳峡景区、梅丽雪山国家公园、松赞林景区、石卡雪山景区、香巴拉时轮坛城、滇金丝猴景区可享受优先购票。

(3)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中造成伤亡的基干民兵,凭军事机关开具的证明,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其子女在州内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可享受入学优先照顾。

(4)获得县(团)级以上军地单位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在编民兵个人及其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综合素质考评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入伍。

(5)州内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为基干民兵提供优先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

(6)基干民兵在中国移动、联通、电信迪庆分公司可享受优先办理业务。

(7)基干民兵在州内中石化加油站可享受优先加油服务。

(8)州内主要银行为基干民兵提供信贷咨询等服务,在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下,符合条件的基干民兵可享受信贷业务优先服务。

(9)在同等条件下,基干民兵可享受就业创业优先扶持,在现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下,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为基干民兵提供就业创业平台,优先提供指导与服务。

2.香格里拉市

(1)凭军事机关开具的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者突发疾病的证明,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香格里拉市人民医院、民生医院就诊可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服务。

(2)凭军事机关开具的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证明,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香格里拉机场可享受优先安检及乘机等服务。

(3)凭军事机关开具的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证明,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香格里拉火车站可享受优先安检及乘车等服务。

2.德钦县

(1)凭军事机关开具的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者突发疾病的证明,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德钦县人民医院就诊可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服务。

(2)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德钦县客运站可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及乘车服务。

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1)凭军事机关开具的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者突发疾病的证明,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维西县中藏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就诊可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服务。

(2)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维西县客运站可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及乘车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场所结合实际设置民兵服务窗口或者标识。

(二)民兵优待优惠目录清单

1.州内

(1)迪庆州内基干民兵在普达措国家公园、虎跳峡景区、梅丽雪山国家公园、松赞林景区、石卡雪山景区、香巴拉时轮坛城、滇金丝猴景区可享受门票减免政策。建军节当天,省内基干民兵可享受松赞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在石卡雪山景区可享受门票折扣优惠。

(2)基干民兵在州内中石化加油站使用APP加92#、95#汽油可享受9.5折优惠;办理加油卡,可享受92#、95#汽油优惠0.3元/升。

(3)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州内公交车。

(4)基干民兵在易捷便利店购买商品,除烟草粮油外,可享受9折以上优惠。

2.香格里拉市

(1)基干民兵在敏珠拉姆藏餐厅就餐,平时可享受9.2折优惠,建军节当天可享受8.8折优惠。

(2)基干民兵在布达拉藏餐厅就餐,平时可享受9折优惠,建军节当天可享受8.8折优惠。

(3)基干民兵在甜心沫沫烘焙店消费,建军节当天用餐、订蛋糕可享受8.8折优惠。

(4)基干民兵在流行前线理发店消费可享受8折优惠。

(5)基干民兵在爱去俱乐部办理游泳、健身卡可享受7折优惠。

(6)基干民兵在施虎汽车修理公司维修、保养汽车可享受8.8折优惠,并赠送免费车辆精洗。

(7)基干民兵在菩提藏服参加摄影拍照可享受8.8折优惠。

(8)基干民兵在香格里拉市曲登乃仓民宿、纳遇缘民宿、沁栖小筑民宿住宿可享受8折优惠。

(9)基干民兵在丽呈睿轩酒店住宿,除7、8月及国庆春节节假日外可享受5折优惠。

(10)基干民兵在城市便捷酒店松赞林寺店住宿享受8折优惠。

(11)基干民兵在时代环球国际影城观影可享受电影票半价优惠。

(12)基干民兵在瑞丰超市购买商品,除烟、粮油外可享受9折优惠。

2.德钦县

(1)基干民兵在大理白族人家饭店就餐可享受9折优惠。

(2)基干民兵在温厨土菜馆就餐可享受9折优惠。

(3)基干民兵在圣洁饭店就餐可享受9折优惠。

(4)基干民兵在德吉岭民宿住宿可享受8.5折优惠。

(5)基干民兵在阿妈啦酒店住宿可享受8.5折优惠。

(6)基干民兵在阁德吉平措岭酒店住宿可享受8.5折优惠。

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1)基干民兵在维西宏远商务大酒店住宿可享受8.1折优惠。

(2)基干民兵在盛世时光大酒店住宿可享受8.1折优惠。

(3)基干民兵在叁仟枋智能酒店住宿可享受8.1折优惠。

(4)基干民兵在德鲁克国际大酒店住宿可享受8.1折优惠。

(5)基干民兵在维登酒楼(维登乡)住宿可享受8.8折优惠。

(6)基干民兵在张哥商务酒店(中路乡)住宿平时享受9折优惠,建军节当天可享受8折优惠。

(7)基干民兵在云雅居民宿(中路乡)住宿平时享受9折优惠,建军节当天可享受8折优惠。

(8)基干民兵在维西马涵回族饭店(维登乡)就餐可享受8.5折。

(9)基干民兵在维西县繁花中餐院就餐可享受8.8折。

(10)基干民兵在三江菌主餐厅就餐可享受8.8折。

(11)基干民兵在大理金花鱼莊(本村店)就餐平时享受9折,建军节当天可享受8.1折优惠。

(12)基干民兵在海来饭店就餐平时享受9折,建军节当天可享受8.1折优惠。

(13)基干民兵在维西食运来食府(中路乡)就餐平时可享受9折优惠,建军节当天可享受8折优惠。

(14)基干民兵在沧逸园农庄(中路乡)就餐平时享受9折,建军节当天可享受8折优惠。

(15)基干民兵在维西铖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保养汽车,平时可享受8.5折优惠,建军节当天可享受8折优惠。

第五条  编兵单位持军事机关出具的优待证明,在州内享受以下生产经营扶持政策:

(一)因开展民兵工作和所属员工参加民兵活动,对编兵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编兵单位可向军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军事机关商同级地方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审核认定后,据实予以补偿。

(二)支持生产经营可用于民兵遂行任务的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或者相关产品,且符合政府应急管理装备器材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者单位,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工作成绩突出的编兵单位,由县级以上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认定予以通报表扬或者授牌颁证;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享受信贷优先和优惠服务。

第六条  地方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为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提供支持,解决有关困难和需求。

(一)保障民兵基本权益所需经费,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优待服务,由其承担相关费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保障及优待事宜由军事机关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商定。

第七条  《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和军事机关出具的优待证明是享受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的有效凭证,其管理使用办法按照《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条  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管理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工作,军事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地方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等应当积极为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目录清单。

第十条  本目录清单由迪庆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目录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和雪妍

  • 新华网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西藏
  • 光明网
  • 求是
  • 人民网

迪庆藏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主办  香格里拉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8 DESIGNNTEND ALL RIGHTS RESERVED

云新网前审字2008-002、2008-003号 滇ICP备09000927号   滇公网安备533400020001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53120250005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881015  举报邮箱:70835107@qq.com 

本网站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87-8881015  举报邮箱:708351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