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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与全省同步推行老年优待凭证改革新政策

作者:此里只玛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7日 16:01:00

近日,记者从州民政局、州老龄办获悉,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州与全省同步推行老年优待凭证改革新政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直接享受各项老年优待服务,无需再单独办理老年优待证,实现“一证通行”。

此次政策调整是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践,核心目的是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让优待政策更便捷高效地覆盖老年群体。根据新规,2026年1月1日起,全州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的新办、换发及补办业务,统一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老年优待身份核验的主要依据。同时明确,此前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仍可继续使用,保障政策平稳过渡。 据悉,此次调整并非取消老年优待,而是将优待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上。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可依法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各级政府、相关单位推出的各类优待政策,涵盖交通出行、就医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参观等多个领域,让老年群体享受优待更省心、更高效。


责任编辑:杨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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