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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0:44:14 来源:云南发布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6年3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统筹推动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围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的总纲,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产城融合、城乡统筹、特色发展、治理有效”的总体思路,以经营城市的理念统筹规划、设计、建设、治理,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以水定城、以产立城、以人兴城、以文润城、以美塑城,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到2030年,城市体系更加协调,人居品质明显提升,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全省城市发展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优化城市体系,激活城市发展潜力


(一)做强以昆明都市圈为龙头的滇中城市群。推进“花园昆明”城市建设。突出昆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定位,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加快“六个春城”建设。推动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研发中心、商务会展等功能向昆明都市圈聚集,进一步提高人口和经济密度,带动滇中城市群及全省城市提速发展。加快曲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昆曲、昆楚、昆玉、昆红协同发展,完善滇中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体系。加强滇中城市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联动发展。


(二)促进滇东北开发与滇西一体化建设。推进昭阳、鲁甸、靖安新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和能级,彰显城市特色,增强城市竞争力,成为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链接点。推进滇西一体化建设,统筹推进综合交通、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文化底蕴深厚、景观形态丰富、服务品质一流的旅游旅居城市。


(三)加快沿边城镇带发展。以边境县城、重点乡镇和口岸、园区为支点,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统筹口岸功能提升、口岸经济发展、口岸城市建设,重点发展跨境旅游、边境贸易等优势产业,加快构建“中心城市—沿边县城—边境口岸城镇”协同联动发展的城镇体系。开展河口、磨憨等边境小城镇建设试点。构建村、镇、城和口岸、园区协同发展的强边固防新格局。


(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点,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文旅名县、口岸强县。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统筹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加大对县城发展投入,支持一批基础好、潜力大的县城成长为中小城市,通过强县示范引领、弱县加快追赶,带动全省县域经济整体提升。健全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融合,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化。


(五)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做强园区主阵地,推动产业园区与城市互动发展。支持探索“飞地园区”、托管运营建设模式。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旅游旅居、宜居康养等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稀贵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绿色铝、硅光伏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赛事经济。提升“绿色云品”竞争力和影响力。结合常住人口变动趋势特征,针对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精准配置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动态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培育城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建强滇池绿道、洱海廊道等“绿道经济带”。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推动“口岸+通道+市场”点线面综合建设。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能级,推动中老铁路等国际通道沿线城市协同发展,深化澜湄流域产能、旅游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与南亚东南亚紧密互补的产业链供应链。


三、加强规划设计,彰显美丽城市特色风貌


(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城市发展的最大刚性约束,统筹考虑城市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等协调发展,以及海拔、纬度变化等因素,科学划定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绿色和谐的生态空间,确保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八)突出城乡设计引导。将城乡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将美学理念融入城乡设计,统筹城市、街区、小区、单体建筑等多层级设计,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优化城乡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视觉、立面材料及新旧建筑(群)的空间组合关系,确保建设项目自然融入城乡总体空间格局、交通组织和景观视廊,让每一幢建(构)筑物成为美丽云南建设的“加分项”。同时,加强城乡自建房的规划引导、用地审批、建设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防自建房“长高”、“长胖”、无序发展。


(九)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健全城乡历史文化普查调查制度,系统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严格保护古树名木与城市记忆。做好“四名一传”保护利用,不搞大拆大建,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构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精神家园。


(十)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施“碳汇云南”行动,高质量建设一批低碳、零碳园区,塑造绿色低碳云南区域品牌。持续巩固扩大“绿电+先进制造业”新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交通和绿色建筑,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四、做优城市建设,筑牢宜居韧性城市基础


(十一)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科学联动分析销售、去化、房价、投资4个指标,持续提高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稳销售、稳投资、稳房价、稳预期、稳社会,扎实推进商品住宅、商办、车位库存“三个去化”,推动房地产健康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政企联动,创新宣传推介,开展精准营销,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一体推进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更好满足省外入滇生活、旅居康养和省内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制、主办银行制和现房销售制“三项制度”,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需定建,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


(十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加强城市体检成果运用,治理解决城市内涝、天网地线、烂尾楼、停车难行车难等突出问题。按照“近期排危、中期更新、长期提质”原则,将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及时消除结构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协同提升。创新市场化机制,盘活城市存量资源资产,通过“微改造、优业态、重效益”,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模式。


(十三)加快旅居云南建设。打造“旅居云南”大IP、大生态、大产业,推动“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具象化。聚焦“好地方+好房子+好生活”,推进宜居城镇建设试点。构建产品丰富、业态多元、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现代旅居产业体系,打造一批“升级版”旅居目的地,推动旅创、旅学、旅养创新发展,让云南成为更多人的“第二故乡”。


(十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推进“地下、地面、地上”空间协同治理。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确保城市发展到哪里,地下管网就建到哪里。大力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算力设施,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与供水保障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和城际交通衔接。加快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洗手台、公厕、路灯等公共设施的常态化管理。


(十五)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质量。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家门口产业,促进家门口就业,让进城农民住得下、留得住、能发展。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云南)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与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加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推动体育场地与健身设施提质扩容与均衡布局。加强社会保障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保障城市绿化用地。加强城市面山、滨水、环城等重点区域和节点的绿化美化改造,推进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后绿前移、动态补绿、长效护绿,因地制宜构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补齐城镇“两污”治理短板,推动水务改革,实现“供排一体”、“厂网一体”。推进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城市清爽行动。


(十七)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城乡综合防灾体系。增加城市生态屏障与疏散通道。做好地震易发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推广减隔震等技术,提升工程抗震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健全城区排涝联调机制。建设一体化数字指挥平台,稳步推进“平急两用”设施与分级避难场所建设,完善救援力量与物资储备。


(十八)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城乡生态体系,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健全城市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和资源化规模化利用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治理高原湖泊、赤水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长江、珠江流域等生态敏感区。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公共小微水体治理。加强噪声、烟气和新污染物治理。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推进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蓝绿网络”。


(十九)构建金融多元化支持城市建设体系。发挥重大产业项目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全生命周期项目库,强化政银企合作,引导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金融方案,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


五、深化治理创新,提升城市智慧运行效能


(二十)加强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时效要求,坚持“动必齐、动必快、动必成”,在实施新项目前,必须做到所有前置审核要件齐全、要素完备,项目开工建设后,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按质完成交付,实现工期、安全、质量、投资“四个控制”,从源头防止新增“半拉子工程”项目风险。对出现新增“半拉子工程”项目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一)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发挥“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健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数量相应比例,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搭建统一城市数字底座,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与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公共服务“一网通享”。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构建地下管网“一张图”和物联网监测网络。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二)强化城市安全治理。落实动态发现、动态消除、常态管理“三项机制”。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风险。推广“网格+”融合治理,统筹抓好命案防控、反恐防暴、普法强基、法治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抓好校园食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高层建筑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守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12345”热线与网格化管理融合,建立“吹哨—响应—监督—反馈”闭环流程。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与危机干预机制。


(二十三)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保护传承红色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发展群众文化,建设“镶嵌式”文化空间,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至社区,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打造亲民便民利民的小书店、小图书馆、小文化站、小剧场、小影院。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等深度融合,培育特色城市文化,发展数字文化,支持创作反映云南特色的文艺作品,开发高端文创产品,升级旅游体验,让文化成为驱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六、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治理等领域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增强政策协同性。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常态化深入城市街道,现场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建设懂城市、会管理、善服务、有情怀的城市工作干部队伍,加强专业人才引育,建立省级高端智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城市高质量发展试点。强化城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责任编辑:边玛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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