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奋力谱写雪域迪庆团结发展新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于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新时代民族工作迈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我州作为云南省唯一的涉藏州,地处滇川藏三省区结合部,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前沿阵地。全州境内藏、汉、纳西、傈僳、彝、白、回等11个世居民族世代聚居、守望相助,民族团结是我州宝贵的历史传承,更是长治久安的基石、高质量发展的底气。
近年来,我州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法治护航、示范引领、实干赋能,在普法践行、交融共建、守边兴边中探索出符合我州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实践路径,持续擦亮“三江腹地石榴红”民族团结品牌。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依法促团结的重大时代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全面实施,将为民族地区防范化解风险、增进民族交融、推动共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肩负稳定、发展、生态和边疆稳固四件大事的迪庆而言,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该法是筑牢地方长治久安的法治根本。我州地理位置特殊、战略地位重要,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历来是首要的政治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法定原则,划定了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各族群众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法定责任,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工作流程、凝聚了治理合力。以法治思维破解民族工作难题、以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能够从根本上破除民族工作领域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我州边疆稳固、社会安定、人心安定的良好局面。
该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支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篇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升为法律制度加以明确。长期以来,我州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依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能够有效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等,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
该法是推动涉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支持民族地区依托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民生福祉和促进共同富裕等内容。我州立足生态、文旅、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的资源优势,依托法治助力民族团结,通过持续优化环境凝聚发展合力,同时锚定区域发展不均衡、产业单一和要素保障不足等短板,激发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文旅融合、民生改善的内生动力,让民族团结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该法是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围绕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我州坚持将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规范基层民族事务的治理,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创建提升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推动民族工作从“经验”向“法治”转变,全面提升我州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总之,要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制定实施该法,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长远之策,是凝聚中国式现代化磅礴力量的法治保障。
深耕雪域实际,积累我州贯彻落实法治实践的宝贵经验
我州坚持先行一步、学深一层,立足涉藏地区实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对标法律精神、紧扣法治导向,提前谋划、主动作为,把法治思维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过程,在普法预热、交融共建、实干富民中积极探索实践,为法律正式落地实施打牢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逐步积累形成了一批贴合我州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民族团结工作宝贵经验。
坚持普法铸魂、法治固本,构建全民学法守法新格局。我州立足多民族实际,构建常态化普法宣传体系,打通法律落地“最后一公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校、三江宣讲团、法治宣传长廊、校园宣讲阵地等平台,创新开展普法宣讲、案例解读、线上短视频宣传等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把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接地气、听得懂、能践行的话语。针对干部、青少年、农牧民、新业态群体等分类开展精准普法,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校培训、中小学德育课程、社会教育等各个环节。同时,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载体,常态化普及法律常识、宣讲团结政策,让依法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全州各族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目前,我州依托五级联动的普法体系,实现了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寺院普法的全覆盖,法治促团结理念深入人心。
坚持党建引领、协同治理,筑牢基层团结稳定堡垒。我州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党建+民族团结”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核心内容,推动党组织成为民族团结的主心骨,党员成为团结奋进的先行者。以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金龙社区为样板,全面推行“党员联户、党群连心”制度,社区党支部结对联系各家各户,通过常态化走访宣讲政策法律、倾听群众诉求、化解邻里矛盾,切实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构建党组织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民族团结共治格局。在全州范围内,各社区、村组通过常态化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维护、邻里帮扶等有效抓手,组织各民族群众共同生产生活,有效增进民族感情、凝聚基层合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坚持凝心聚力、产业赋能,夯实各族群众共同富裕根基。严格落实法律关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要求,立足我州高原优势资源,健全各群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打破区域和民族壁垒,推动各族群众共谋产业、共促发展。具体来说,要在青稞种植、牦牛养殖、中药材培育、文旅融合等特色产业中,鼓励各族群众协同就业。如维西县攀天阁乡立足当地实际,打破地域村落界限与民族聚居格局,以高原特色种养产业为纽带,统筹当地各族群众,推行“党支部牵头+合作社运营+各族群众入股”的抱团发展模式。集中连片发展生态土鸡养殖、中药材种植和高原糯稻产业,有效破解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销路不集中等难题。各族群众在土地流转、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互帮互助,分散的农户得以联结成紧密的产业共同体。生动诠释了“团结奋斗、共建共享”的法治内涵。与此同时,全州正持续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事业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各族群众能在共享发展成果中不断增进民族认同感、归属感、幸福感。
坚持生态固边、同心共治,彰显涉藏地区民族团结担当。紧扣我州生态保护和边疆稳固的使命,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生态保护、稳固边疆深度融合。组建由各族群众组成的生态护林队、边界志愿服务队、乡村治理服务队等,广泛吸纳各族脱贫群众通过生态公益岗位就近就业,常态化开展山林管护、河道治理、边界巡逻等工作。各族群众不分民族、不分老少,共同守护雪域迪庆的绿水青山、共同守护祖国西南的国土,形成了人人护生态、人人固边疆、人人讲团结的良好局面,实现生态保护、边疆稳固、民族团结的协调推进。截至目前,全州已实现州县乡村四级示范创建的全覆盖。
总的来说,我们决不能仅仅把这部法律看作是民族工作部门、统战部门的部门法或业务法,而必须将其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置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视野中,置于新时代新迪庆的新征程中去深刻理解它背后的政治考量、时代背景和深远意义。
聚焦提质增效,明确新时代法治促团结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州将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补齐工作短板、创新工作载体、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生态优良、发展向好的良好态势,聚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凝聚思想共识。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教育的常态化,丰富普法形式,聚焦干部、青少年、农牧民、宗教界人士、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讲。深度挖掘我州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劳动模范事迹,讲好当地民族团结法治故事,破除陈规陋习、弘扬团结新风,引导全州各族群众自觉做法律的遵守者和民族团结的维护者。
健全党建引领模式,强化统筹保障。持续深化“党建+民族团结”工作模式,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常态化开展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各项活动,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涉民族事务问题,以基层善治守护我州民族团结大局。
聚焦产业融合发展,夯实发展根基。立足我州生态文旅、高原农牧产业、林下经济等优势,持续培育特色产业,完善各族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文旅、电商等技能型人才,推动各族群众就近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用心用情解决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难题,以高质量发展凝聚民族团结合力。
立足生态边疆实践,擦亮团结底色。我州持续深化生态共治、守护边疆的实践,通过扩大生态公益岗位覆盖面,常态化开展全域生态治理和边界巡护工作。推动民族团结与生态文明建设、边疆稳固工作实现了深度融合,以法治力量守护好迪庆绿水青山、守护好祖国西南的安全稳定,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守护家园、共同建设家园的实践中增进情谊,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法治化和高质量发展。
筑牢法治屏障,携手共建家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落地实施,将为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州将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守法治担当,结合本地民族工作实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上下衔接、配套协同的法规政策体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持续以法治铸团结、以实干促发展,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奋力书写新时代雪域高原长治久安、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和睦的新答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与法治任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州将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让法治之力与团结之情在雪域高原深度融合。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篇章贡献迪庆力量。
责任编辑:单珍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