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四明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1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李四明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四明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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