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近年来,我州立足多民族聚居的实际,坚持党组织核心引领,巧妙运用村规民约与文化浸润,探索出一条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推动了乡村治理效能与乡风文明水平同步提升。
我州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深化乡村治理的首要任务,着力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香格里拉市尼西乡的实践便是一个生动缩影。该乡构建起“党委书记统筹、副科包片、干部包村组、党员包户”的包保责任体系,织密“1+4+47+561”四级指挥网格,确保治理触角直达基层末梢。同时,整合基层党员、人大代表、退役军人等力量组建志愿服务队,开展了数千场文明实践活动,让党员干部成为移风易俗的先行者和乡风文明的引领者。
这种以党建为纲、层层压实责任的做法,确保了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使党的政策能够有效传递到火塘边、帐篷里、村寨中。实践证明,坚实的组织基础是确保乡村治理方向不偏、乡风文明建设有力推进的根本保障。
在民族地区,有效的乡村治理必须尊重乡土民情和民族习俗。我州摒弃“一刀切”模式,指导各村将移风易俗要求具体化、本土化地融入村规民约。例如,通过成立红白理事会,明确婚丧嫁娶的操办标准,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推广“积分超市”,将环境卫生、邻里和睦、遵规守约等文明行为量化成积分,村民可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使文明行为得到即时激励。
这些举措将传统美德和现代治理要求转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激发了群众参与治理的主动意识。村规民约由此成为连接政策要求与群众行动的桥梁,推动乡村治理从“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的深刻转变,激活了基层自治的活力。
我州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淀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诸如崇德向善、守望相助、勤俭持家等美德,以及婚丧嫁娶中重情义、轻排场的淳朴民风,都蕴含着向善的基因。我州在推进移风易俗时,注重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内核,并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而非简单否定传统民俗。
这种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得乡风文明建设既富有时代气息,又彰显民族特色,不仅留住了乡愁,更增进了民族团结,为边疆地区的社会治理注入了温暖而深厚的精神力量。文化浸润成为我州乡村文明建设有温度、有底蕴的关键所在。
乡村治,则社会安;乡风美,则民心顺。面向未来,我州应继续紧扣民族地区实际,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不断创新自治载体,深度挖掘文化底蕴,将乡村治理与乡风文明建设更紧密地融合,让雪域高原的每一个村庄都成为和谐稳定的幸福家园,让文明之花在迪庆常开长盛。
责任编辑:边玛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