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承文脉 法治守同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护航迪庆多民族非遗交融传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为《促进法》)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立足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法律,为民族地区文化保护、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明确法治遵循。迪庆作为藏彝走廊核心区域之一,千百年来多民族杂居共生、文化互鉴交融,孕育了尼西黑陶制作技艺、藏族锅庄舞、纳西族东巴艺术、傈僳族多声部民歌等一大批活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这些跨越族群的文化瑰宝,既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见证,也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以法治力量守护非遗传承、以非遗实践促进民族团结,是《促进法》落地迪庆的重要实践路径,也是新时代迪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非遗共生:迪庆多民族文化交融的鲜活见证
迪庆地处滇、川、藏三省交界,三江并流造就的独特地理格局,让这里成为历史上民族迁徙、商贸往来、文化交汇的重要节点。在长期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过程中,各民族文化相互浸润、彼此滋养,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非遗传承格局,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沉淀了深厚的文化根基。
从技艺传承来看,尼西黑陶是迪庆极具代表性的传统非遗项目之一,其技艺源流与古老的氐羌制陶文化有着深厚渊源,在漫长历史中,该技艺不再局限于单一民族掌握,逐渐在藏族、纳西族、傈僳族民间流转传承。在香格里拉市尼西乡等传承地,各族群众通过邻里互助、师徒相授、家族传承等方式,共享黑陶制作经验,器物造型、纹样装饰不断吸收不同民族审美元素,成为跨民族技艺交融的典型代表。藏族锅庄舞、弦子舞原本是高原藏族群众的传统娱乐形式,如今早已打破民族界限,成为迪庆城乡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在社区广场、乡村节庆、校园舞台随处可见各民族群众携手起舞的场景。
从文化内涵来看,迪庆众多非遗项目承载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无论是傈僳族的歌谣、纳西族的祭祀礼仪,还是藏族的民间故事,都蕴含着崇尚和谐、守望相助、敬畏自然的朴素理念,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内在相通。这些非遗项目扎根民间、贴近生活,没有生硬的理论说教,而是以鲜活的文化形式,潜移默化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情感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生动、最接地气的载体。
二、法治护航:《促进法》为非遗传承提供制度保障
《促进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一法律条款从增强文化认同的高度,为迪庆尼西黑陶、藏族锅庄舞、纳西族东巴艺术等多民族共享的非遗资源保护传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与实践指引。
《促进法》的出台,为迪庆非遗传承赋予了全新的时代定位。此前,迪庆非遗保护更多聚焦文化保存与技艺传承本身;《促进法》则将民族文化保护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度绑定,让非遗从单一的文化遗产,升级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见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活态载体。这一定位的升级,让非遗传承从文化领域的专项工作,上升为地方政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定职责,为以往分散的保护举措赋予了系统的法治支撑。也正是在这一法治标尺的对照下,当前迪庆多民族非遗传承的现实短板也愈发凸显:部分非遗项目依赖口传心授,年轻群体传承意愿不强,存在技艺断层风险;部分跨民族非遗项目传承缺乏系统统筹,保护资源分散;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部分非遗产品同质化严重,文化内涵挖掘不足,难以通过产业发展反哺保护传承。
立足《促进法》的立法导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配套制度规范,迪庆非遗传承可从三个方向系统推进:从保护层面看,依据《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对辖区内各民族非遗等文化资源进行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定职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配套要求,地方需系统建立非遗保护名录、完善传承人培养机制,为尼西黑陶、传统歌舞等项目提供政策、资金、场地支持,保障非遗活态传承的基本条件。从交融层面看,按照《促进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立法导向,地方可依托非遗资源搭建跨民族文化交流平台,通过非遗联展、技艺切磋、联合创作等形式,推动多元文化互动共生。从发展层面看,立足本法“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要求,可推动非遗资源与文旅产业、乡村振兴实践深度结合,实现文化保护与民生改善双向增益。
三、实践路径:以法治思维推动非遗与民族团结双向赋能
立足迪庆多民族交融的地域特色,贯彻落实《促进法》,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法治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推动非遗传承与民族团结深度融合。
一是健全法治引领下的非遗保护体系。以《促进法》实施为契机,细化迪庆非遗保护配套举措,完善传承人认定、扶持、激励机制,重点关注跨民族非遗项目传承群体,通过设立非遗工坊、开展技能培训,让老技艺在青年群体中接续传承。依托迪庆州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阵地,常态化开展非遗体验活动,让各族群众近距离感受非遗魅力,厚植文化认同根基。
二是打造多民族非遗交融实践平台。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阵地,举办非遗联展、技艺大赛、民俗节庆等活动,鼓励尼西黑陶匠人、民间歌舞艺人、非遗学者开展跨民族交流合作。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寺庙,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述非遗背后的交融故事,让民族团结理念浸润人心。
三是推动非遗产业赋能民族地区发展。立足迪庆文旅资源优势,将非遗元素融入民宿经济、景区运营、文创开发,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非遗文旅品牌。引导各族群众组建非遗合作社,通过技艺共享、抱团创业,让非遗产业成为带动群众增收的新引擎,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凝聚向心力,筑牢迪庆民族团结根基。
文脉传千年,法治启新程。非遗是各民族交融的历史印记,法治是民族团结的坚实保障。随着《促进法》落地实施,迪庆将以法治守护文化根脉,以非遗凝聚同心力量,让多元共生的民族文化绽放新光彩,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雪域高原深深扎根,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作者单位:迪庆州委党校)
责任编辑:边玛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