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法典 筑牢生态屏障 ——访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欣龙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您认为出台这部法典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李欣龙: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内在要求。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的整体框架和核心内容是什么?
李欣龙: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总则编共9章147条,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污染防治编共9个分编36章526条,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进行系统整合与集成优化。生态保护编共7章264条,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将有关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流域、区域等生态要素及生态系统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对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3章191条,主要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在我州的实践意义是什么?
李欣龙:我州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十分特殊并且极其重要,守护好这里的绿水青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我州统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法治遵循:一方面,它整合了分散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让我们在开展流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高原污染防治等工作时,规则更清晰、标准更明确,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它系统完善了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制度,能更好引导我们立足我州生态资源优势,在法治框架下探索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既守护好香格里拉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也更好满足各族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助力我州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记者:立足我州州情,我们应该如何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呢?
李欣龙:结合我州实际,我们做了3个方面安排。一是抓好分层分类学习,先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的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把法条解读透、把要求学扎实,让执法和管理人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再推动将法典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同时面向文旅企业、工矿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条要求讲清楚,帮助大家准确理解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在自然保护地、主要景区景点设置宣传点位,利用短视频、宣传栏、流动宣讲车等多种载体,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宣传,把专业的法律内容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内容,让“保护生态靠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三是把学习宣传和日常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在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的同时,向监管对象同步解读法典要求,推动经营主体自觉守法,在全州营造学习遵守法典的浓厚氛围,真正让法律条文落地生根,守护好迪庆的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