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纲 守护雪域高原绿水青山——访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闵献能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对我州的生态环境保护意味着什么?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又将如何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纲履职尽责?近日,记者专访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闵献能。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对基层生态环境工作有何重大意义?
闵献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而言,其意义可概括为“三个新”。一是开启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新阶段。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的完整五编体系,让基层执法有了一部“总章程”和“工具书”,执法依据更清晰、权责边界更明确。二是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新坐标。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写入法律,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理念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这不仅是对执法部门的约束,更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引领,为基层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提供了根本遵循。三是回应了群众生态诉求的民生新期待。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老百姓“家门口”的环境问题,对农村垃圾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噪声污染管控等民生领域作出更细化规定,让基层工作方向更明、底气更足,让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得到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结合辖区实际,生态环境法典中有哪些制度亮点是群众和市场主体最需关注的?
闵献能:生态环境法典亮点很多,结合香格里拉市生态禀赋和监管实际,有3个方面与大家息息相关。一是全域统筹的生态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法典打破了过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分离的模式,将两者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并专门设立生态保护编,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系统规定,明确了分级管控要求和违法追责标准。香格里拉市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较大,生态环境法典为强化监管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给辖区群众划清了生态保护的法律“红线”。二是从严从细的污染防治要求。生态环境法典在整合原有污染防治法律基础上,对固体废物、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监管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比如针对大家关心的建筑垃圾、农村固体废物乱堆乱放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违法处罚标准,解决了过去基层治理中职责交叉、执法依据不足的痛点,让执法监管更有底气。三是鲜明的绿色低碳导向。生态环境法典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对产业绿色转型、碳达峰碳中和、清洁生产等作出前瞻性规定。这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发展的指引。对辖区企业而言,越早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就越能在发展中抢占先机;对群众而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也从倡导变成了有法律支撑的明确导向。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将给辖区生态环境面貌带来怎样的变化?
闵献能:生态环境法典不是一纸条文,而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全面施行,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香格里拉市是长江上游不可替代的生态屏障,未来,我们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纲,不折不扣履行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既当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也当好绿色发展的推动者,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让香格里拉的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生态更优美,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香格里拉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责任编辑:杨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