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城市管理将进入有法可依新时代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1 09:37:41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泰君) 10月9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布,《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从下月起,香格里拉城市管理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近年来,香格里拉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有关方面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积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六十年州庆项目的建设以及香格里拉市“六城同创”活动的有力推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城市的面貌、城市的品质得到提升,城市的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为提升香格里拉品牌打造了一张亮丽的名片。但是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公共秩序等方面与城市发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粗放、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城市管理体制也面临着改革,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州委明确提出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并出台了相应实施方案。按照重大改革事项立法先行的原则,为了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固化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列入2017年度地方立法项目。

《条例》的制定工作始于2015年,经过调研论证起草和立项建议,2016年初,《条例》列入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五年立法计划,同年,列入州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7年3月,我州取得地方立法权后,根据急需先立的原则,把《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请示,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同意。

香格里拉市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条例》起草小组,州政府法制办成立《条例》审查工作组,有序推进《条例》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起草工作组书面征求州、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意见114条,召开听证会,共征求到立法意见建议15条、文本修改意见25条。州政府法制办在收到报审的《条例》后,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组建工作专班进行修改、征求意见和审查。在此过程中,先后组织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通过迪庆日报、香格里拉网、迪庆日报传媒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逐条逐句逐字进行审查修改,并请省法制办提前介入予以指导。2016年12月底,在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17年9月,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条例》的议案。2016年10月和2017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两次《条例》起草推进会,强力推进《条例》的起草工作。2017年7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赴上海、浙江和丽江三地学习考察,汲取各地的先进经验和一些好的做法。2017年8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条例》起草工作联席会议。2017年8月中旬,组织专人到州、市政府调研,向涉及城市管理的36个部门征求到立法建议和意见76条。2017年9月28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条例》(草案)。《条例》初次审议后,州人大常委会在前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书面向省人大相关委室、州级副厅以上领导、州市相关部门等65个单位和个人集中征求意见。邀请省人大法工委提前介入,多次到迪庆调研指导。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分别于2018年5月15日、6月5日、7月5日召集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集中修改完善。6月15日,邀请部分州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7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制和内司工委的审查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7月2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条例》,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予以批准。

责任编辑:李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