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首起扫黑除恶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4 11:16:33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泰君) 12月20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的被告人初某、七某1、七某2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据悉,该案是香格里拉市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的恶势力案件。

本案由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初某、七某1、七某2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8年8月27日向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于2018年9月27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香格里拉市公安局补充侦査,该局于2018年10月27日补查重报。2018年11月21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初某、七某1、七某2经改选后分别担任香格里拉市吉丹运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长、财务及保管员,并由初称担任法定代表人。三被告人经商量决定向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城区内废旧收购店的老板下发“废旧运输必须由香格里拉市吉丹运输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车辆,不得私自找车,否则将被罚款,并规定不合理的按照保底吨位计算运费等内容”的协议,并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7年下发至城区各废旧收购店。其中,2015年、2017年下发的两份协议未获得废旧收购店老板同意。为防止废旧收购店老板私自找车运输,被告人初某、七某1、七某2会不定期到各废旧收购店巡査,对发现私自找车的收购店老板以阻碍运输货物的方式予以威胁,并采取私自罚款及交纳信息费的方式予以处理。三被告人于2016年9月、2016年12月、2017年1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对私自找车运输的陈某、叶某、封某、张某分别处以人民币500元、500元、2300元、100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300元。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城区内废旧收购店的老板叶某、陈某、封某、林某等28人虽明知合作社协议中规定不合理的保底内容,但因担心私自找车会被三被告人私自处以罚款,故在运输废旧货物过程中只能按照协议找吉香格里拉市吉丹运输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车辆。案发后,被告人初某、七某1于2018年5月23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七某2于2018年5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件的依法审判,对推动下一步香格里拉市扫黑除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香格里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等近百人参与旁听。

责任编辑:杨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