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寄递物流法律法规:丢失的快递 该如何赔偿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10 10:34:38

本周主题
寄递物流法律法规
 丢失的快递  该如何赔偿


8月的迪庆正值采挖松茸的旺季,自然精灵松茸随着蓬勃发展的快递业务,被寄往全国各地。依法规范的寄递行为是保障寄件安全的前提。“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本周推出“寄递物流法律法规”专题,以期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快递丢失后
谁应该担责?
应该如何赔偿
寄件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迪庆普法君
给您一一解答
案情回顾

王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价值8000多元的商品邮寄给上海某公司,邮寄前王某没有办理快递保价业务。之后该包裹丢失,王某将快递公司诉至延吉法院。


王某

快递公司要赔偿我全部损失。

王某快递时没有快递保价,不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同意按照运费的三倍标准赔偿。

快递公司

那么,对于邮递包裹遗失

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

我们来看下法院是如何审理的吧


法官释法

包裹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快递公司理应予以赔偿。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该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引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法院裁决

王某提供的邮寄单可以证明其与快递公司形成了邮寄服务合同关系。在未保价的情况下,王某如果主张按照丢失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具体在本案中,原告王某提供的邮寄单仅能证明其邮寄过快递,提供的上海收件公司的物品相关证明仅能证明收件公司购买过该产品,两样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该物品为王某丢失的涉案包裹,亦不能证明丢失包裹的实际价值,故无法认定其实际损失,因此判决快递公司按照邮资的三倍即81.6元赔偿王某损失。

普法君提升

为避免快递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相关证据,快递单要填写完整,标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货物运输方面如果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一旦发生争议,保价物品的赔偿数额,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据。

来源:迪庆普法

责任编辑:和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