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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包括: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 (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4)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5)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6)实施土地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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