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5年6月的一天,在昆明上学的陈某正刷着短视频,一条评论区的留言引起他的注意:“缺钱用来找我。”手头正紧的陈某心动了,立马联系了该网友。对方自称是“快递公司客服”,提供了一个看似轻松又高薪的“兼职”:用自己名下的手机卡给客户打电话确认快递签收情况,打满1个小时,就能拿到1400元。陈某按对方的指示操作,可刚打了几个电话,手机就收到一条短信提示:“涉嫌诈骗,手机将不能再打电话!”这时,对方转给他75元“酬劳”。几天后,陈某把这条“生财之道”分享给了好友杨某。两人又联系了那名网友。这次,“时薪”涨到了1500元。这次的工作需要两人用一部手机与“客服”视频连线,在“客服”的远程指挥下,用另一部手机拨打电话给受害人。全程陈某和杨某不用说话,只需要提供手机和电话卡就行。他们听到“客服”冒充抖音客服,正在诱骗电话那头的受害人:“不关闭抖音直播会员,每月要扣800元。”还诱导对方下载不明软件。“这是诈骗!”陈某和杨某意识到不对,立刻挂断了电话。这次,他们没拿到钱。7月11日,明知这是违法行为,陈某又再次主动联系了那名网友。同样的诈骗戏码再次上演:“抖音客服”要求受害人下载软件。这次,杨某听出电话那头是一位老人,于心不忍的他在老人即将上当的关键时刻再次挂断了电话。这次他也没有获利。
【释法】 经调查认定,陈某和杨某的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实质性帮助。陈某和杨某的行为虽未直接骗到钱,也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最终,宣威市公安局依法给予二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云南法治报》 记者 甘仕恩)
责任编辑:邹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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