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6日 10:42:53
近日,临沧警方公布,凤庆、双江两地警方接连查处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两起案件均涉及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再次为无人机使用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案情】:凤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杨某某存在多次违规飞行行为。经查,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杨某某在未取得飞行批准手续、未向公安机关报备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在管制空域操控小型无人机飞行,累计3次。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管制空域飞行审批的规定。“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黑飞’,但因其主动配合调查并认错悔改,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办案民警介绍,处罚现场,民警结合近期无人机干扰民航、坠落伤人等典型案例,向杨某某普及了“黑飞”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及安全隐患。杨某某表示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规定。
另悉,双江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查处辖区首例无人机“黑飞”案。民警通过空域监测系统发现,某管制空域内有一架无人机飞行高度异常,经核查锁定了违法行为人李某。
经查,李某为某公司线路勘查员,在明知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为管制区域的情况下,仍操控无人机飞行,最高高度达1191.9米,远超120米的限高规定。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释法】: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江警方对李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罚款。
(来源:《云南法治报》记者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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