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也不能“任性”砍树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1:48:07
来源:《云南法治报》
【案情】 被告人周某超出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超量采伐位于澜沧县某乡(镇)的林木。经鉴定,被告人周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面积123.55亩,活立木蓄积为300.83立方米,数量巨大,严重破坏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虽然后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但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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