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还需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8 09:28:02

1982 年,刘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登记结婚,刘某系再婚,有一子(4岁)一女(5岁),由王某与刘某共同抚养。 

2018 年,因家庭矛盾,王某和刘某离婚。离婚当日,继子和继女收拾了自己的物品,离开了继父家中,此后再未尽子女的义务。 

2020年末,70多岁的王某身体出现问题。他电话给继子、继女,希望二人赡养自己。但二人均以收入不高为由,拒绝赡养王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将继子、继女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王某与二被告之母刘某再婚时,二被告均未成年,且二被告一直随王某共同生活直至成年,刘某与王某一起共同抚养二被告。从以上事实综合认定,王某曾给予二被告生活、教育上的照料,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和教育,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即使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但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继子女对曾经抚养教育过他们的继父,应当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在经济上给予扶助,确保继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据此,法院认定王某的继子、继女对王某负有赡养义务,判决被告每月承担赡养费、医药费17372.3元。(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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