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证2个案例入选、1个案例提名2020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21 16: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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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发布了“2020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我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破解执行难:公证+法院=司法拍卖新模式》、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公证助力化解烂尾楼业主如愿顺利住新家》入选,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及监督执行案》提名“2020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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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云南省司法厅组织云南省公证协会开展2020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推荐申报工作。省公证协会组织公证质量管理委员会组成评审组对全省各州、市推荐的30个公证案例进行了评审。评审组依据《云南省公证协会2020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推荐评审办法》确定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及评选流程,对参评案例从办证程序合法、公证文书规范无误,办证方法得当,案例代表性、典型性、借鉴性强三个方面进行初评和复评。经评审会推荐,并经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同意,向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湘潭大学法学院共推荐申报5个典型案例,同时汇编发至全省公证机构参考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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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榜的3个案例从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公证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充分展示了公证作为一项典型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改进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提高我省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证服务能力,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提升公证行业公信力起到显著示范效应。






【案例一】

破解“执行难”,公证+法院=司法拍卖新模式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刘敏、孙稚滨、罗钧

关键词:司法辅助、法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以下简称“国信公证处”)对甲申请执行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丙公司、丁、戊、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云高法执字第XX号】中涉及被执行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园44套房产、217个车位及昆明市官渡区*******花园127套房产,共计388套的房产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国信公证处司法辅助业务部团队围绕工作重心,迅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分工,圆满的完成工作任务,让法院及当事人体验到全流程、全方位的一站式公证法律服务。

案例评析

一、公证要点

1.公证机构参与办理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不断推进,对公证机构的业务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对公证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2.摸排情况,制定方案,分批实施,效果突出。承办人员在了解处置房产的复杂背景后,将承办人员分为两组,一组人员对388个房产逐一进行实地上门勘查,挨家挨户粘贴拍卖告知书、进行拍照、了解物业服务费等欠费情况,将处置房产即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况进行告知,并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另外一组人员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查档,了解查封、抵押等情况。根据房产不同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在法院承办案件法院的指导下,采取“从易到难、分批上拍”的分批拍卖方案,为后面的工作夯实基础。第一批次共计上拍41房产,成交率为100%,溢价率为2.95%。第二批次共计上拍72套房产,成交率为100%,溢价率为16.4%。

二、案例意义

(一)拓宽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内涵外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公证机构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辅助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拍卖工作,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新发展的积极实践,是公证法律服务深度挖掘司法辅助事务中公证需求的内涵拓展,是公证法律延伸服务契合司法辅助事务的有益探索。

(二)公证参与法院司法拍卖,为司法拍卖筑起“屏障”

在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中,公证处充分发挥多年服务不动产领域经验和优势,为法院提供明确、专业的尽调建议。通过加强对拍品上拍条件的核查,杜绝拍品带“病”进入网拍程序。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拍品的现场查勘、调档等工作,对拍品严格按照上拍条件进行规范的尽调核查,给法院是否能启动公权处置程序提供明确、专业的尽调建议,杜绝拍品带着问题进入公权处置程序。此外,积极探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模式,通过加大拍品的宣传力度,提高成交率,扩大法院执行网拍工作的参与度与社会影响力。从拟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到精心组织实施,再到拍卖结束后为买受人提供的一站式后续服务,做到服务的全流程、全方位,为公证机构参与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体系化发展提供依据。

(三)公证辅助法院破解法院执行难

司法拍卖均通过网拍方式进行,杜绝了人为干预等现象的出现,能够促进标的物拍卖价值的最大化,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在网络司法拍卖事务中,公证机构运用网拍设备系统协助法院清点财物、调查取证、财产评估等,通过公证效力推进司法拍卖进程,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充分体现公证程序客观、公平的价值,在参与司法拍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证为法院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更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的改革创新发展。











【案例二】

公证助力化解烂尾楼、业主如愿顺利住新家

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  曹文正

关键词:资金监管  公信力  矛盾化解

案情概况

红河州弥勒市某在建小区楼盘,项目竣工验收在即,但因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小区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烂尾状态。400多户购房业主眼看入住新房在即,却因工程无法收尾竣工验收,入住新房遥遥无期。业主多次维权、上访,给当地社会生活带来不稳定因素。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当地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小区项目矛盾纠纷领导小组,期望系统解决该项目的实际问题。在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该小区业主推选产生了业主自救代表小组,组织开展小区收尾工程的自救事宜。在自救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是业主关心的重点问题:

1.如何处理原施工方与新施工方工程量结算的问题,随着新施工方进场,如何切割两个施工方的工程量,预防今后可能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纠纷?

2.自救款的安全问题,成立的业主自救代表小组,只是一个临时机构,无法开立银行账户、即使能开立银行账户,部分业主仍然对代表小组成员的信任度存疑,故迟迟不愿意缴纳自救款。

公证处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市委市政府关于《某小区项目矛盾纠纷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向本案的当事人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公证方案,即办理楼盘施工现状证据保全公证及资金监管协议公证相结合的方案,最终妥善地化解了上述矛盾。

案例评析

一、公证要点

1. 公证机构所天然享有的公信力,是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的最大法宝。公证员在了解整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后,向当事人介绍了公证机构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找到当事人的需求痛点,设计了满足业主的法律服务专项方案,最大程度上打消了广大业主对资金安全的顾虑、提高了业主缴纳自救款的积极性,同时,也使施工队无需担心工程款拖欠,解决了后顾之忧。

2. 公证员对该小区的全貌(包括地上建筑物、地下停车场、小区绿化等公共区域部分)进行了拍照、摄像;邀请监理方、业主自救代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照施工图纸,对该小区尚未完工的施工节点部分采取现场记录、拍照、摄像等手段,进行证据固定,作为区分新老施工方的工程量的证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新施工方结算工程量的依据之一。

3. 根据各方磋商的结果,拟定《资金监管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对款项进行监管,确保每一笔钱的使用安全、透明、公开,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基于广大业主对公证处的信任以及前期工作的认可,现该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装修保证金等款项,业主均自愿存入公证处资金监管账户,由公证处继续进行监管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二、案例意义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呈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城市规模在急剧扩张的同时,烂尾楼在各地随处可见,而烂尾楼已经成为各地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区域、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公证机构可以主动探索,积极作为,凭借其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每化解一个烂尾楼盘,就是消除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就是为成百上千的老百姓谋福利,这就是公证所应当展现的社会功能,也是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价值所在。











【案例三】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监督执行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朱宁

关键词: 遗赠扶养协议  监督

案情概况

李某某有过三段婚姻,但从未生育子女。李某某有一个与自己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李某,李某系李某某第二任配偶的儿子,但两人曾因李某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进行过诉讼,双方关系紧张,李某也明确表示不会赡养李某某。李某某与现配偶张某某均系再婚,两人结婚时张某某的亲生子女已经成年,未与两人共同生活。鉴于以上情况,李某某担心自己的晚年会出现无人赡养的情况,于是想让自己胞姐的女儿王某某来照顾自己。作为回报,某某承诺将自己的回迁房留给外甥女王某某继承。公证员根据上述情况设计了公证方案,很好地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案例评析

一、公证要点

1. 本案的当事人李某某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考虑到曾有过三段婚史,家庭关系比较复杂且矛盾突出,既担心日后无人赡养,又担心将来财产落入与其有矛盾的继子女手上,故向公证处申请设立公证遗嘱,想把遗产留给外甥女王某某。公证员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后,并没有简单地按照当事人一开始的意见进行处理,而是立足于当事人的实际,发掘其真实需求,通过法律分析,确定了李某某最真实的意愿是外甥女王某某为其养老送终,其把遗产留给王某某,故作出了合理的方案设计,为双方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2. 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起草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对于李某某生活及医疗费用承担问题,日常生活条件问题均进行了列举式说明。同时在协议中加入了执行监督的内容,即自双方签订协议后,公证员每一年都会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与被扶养人李A取得联系,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如出现王某某弃养的情况,或是发现李某某私自处分遗赠房产的情况时,公证员将会协助权益受损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某和王某某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公证员的监督。

二、案例意义

老年人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不高、低学历占比较高,无法对自身养老做出合理安排,甚至子女也没有有效解决的办法,该问题已逐渐成为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难题。公证员没有简单地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办理相关公证,而是利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充分发掘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为达到双方目的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另,公证员在设计公证方案时,加入了协议执行监督的内容,不仅对合同效力进行证明,还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将公证服务为民、保障民生的职能进一步发挥,有力地保障各方权益,值得推崇和借鉴。






来源 |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

责任编辑:泽仁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