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模式——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的迪庆实践分析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实施,这一里程碑式事件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分散立法走向系统集成,从政策引导走向法治规范,迈入“法典化”治理的全新阶段。迪庆州作为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候选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腹地,立足高原生态脆弱、民族多元共生、发展任务艰巨的实际,创新探索“国家公园+”模式,将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文化传承、旅游反哺深度融合,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生态治理之路,为法典在高原民族地区落地生根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样本,实现了从被动保护到主动治理的范式跃迁,书写了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的迪庆答卷。
一、时代命题:法典落地的迪庆探索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法典的编纂实施为这一伟大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法典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多元共治等核心理念以法律形式固化,打破了以往生态治理领域“九龙治水”的分散格局,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法治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经验驱动向法治驱动转型。对于迪庆这样特殊的高原涉藏地区而言,如何将法典原则要求转化为地方治理实践,如何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两难困境,如何让法治力量护航高原生态安全,成为新时代赋予迪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迪庆的生态治理实践具有独特价值与示范意义,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生态与民族双重维度。从生态维度看,迪庆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作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域,拥有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全球性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其生态状况直接影响长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从民族维度看,迪庆是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了敬畏自然、崇尚生态的传统文化,蕴含着朴素而深刻的生态智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深厚文化滋养。作为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候选区,迪庆的实践不仅关乎本地生态安全与民生福祉,更对法典在边疆民族地区的落地实施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迪庆州始终坚持“生态立州”战略,将生态保护置于优先发展位置,出台一系列地方性生态保护政策,逐步探索出适合高原涉藏地区特点的生态保护与发展路径。法典的实施,为迪庆的探索注入更强法治动力,推动当地生态治理从经验型向法治型、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国家公园+”模式正是这种转型的生动实践,其核心逻辑是将法典精神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实现生态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升。
二、三维实践:“国家公园+”模式的迪庆探索
面对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双重任务,迪庆州跳出保护即禁止、发展即破坏的思维定式,以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候选区创建为抓手,创新推出“国家公园+社区共管”“国家公园+文化传承”“国家公园+绿色产业”三维实践模式,将生态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精准回应了法典的各项原则要求,构建起具有高原民族地区特色的生态治理体系。
(一)“国家公园+社区共管”:破解两难困境,践行多元共治理念
生态保护从来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合唱”,这与法典中“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的要求高度契合。迪庆创新推行的社区共管模式,核心是激活社区主体活力,破解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两难困境,推动生态治理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型。
迪庆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建立生态管护员制度,让群众从生态保护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受益者。同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将国家公园相关收益按比例用于社区补偿,结合产业带动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实现保护者受益、参与者获利。通过建立社区议事机制,征求群众对国家公园建设、生态保护的意见建议,让群众真正成为生态治理主体,打破政府管、群众看的被动局面,凝聚起生态保护的多元合力,让法典中“多元共治”的理念落地生根。
(二)“国家公园+文化传承”:激活双重价值,厚植生态治理根基
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靠制度约束,更要靠文化引领。法典强调,“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道德,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迪庆立足多民族文化特色,将生态保护与民族文化传承深度融合,让生态理念成为文化自觉,激活生态与文化双重价值,为法典实施奠定深厚文化基础。
迪庆各民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生态智慧,藏族神山圣湖信仰、纳西族东巴生态文化、傈僳族山林保护传统等都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生动体现。迪庆充分挖掘这些传统生态文化资源,将其融入国家公园建设全过程,通过多种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传统生态理念与现代生态治理相结合,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保护村规民约,将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的传统理念转化为具体行为规范。这种“生态+文化”的融合模式,不仅传承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让生态保护成为文化自觉、行为自觉,构建起文化引领、制度保障的生态治理格局。
(三)“国家公园+绿色产业”:转化生态优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也是法典明确倡导的发展方向。迪庆坚持“生态立州、绿色发展”战略,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生动践行了法典“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
迪庆州以生态旅游为核心支柱,依托优质生态资源打造高品质生态旅游产品,严格控制旅游容量、规范经营行为,实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同时带动周边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此外,立足高原特色,发展生态种植养殖、清洁能源等产业,打造特色生态品牌,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通过科学划定国家公园保护分区,明确不同区域保护要求与发展权限,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精准衔接,既守住生态底线,又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空间,印证了“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深刻内涵。
三、范式跃迁:从生态保护到生态治理的迪庆启示
迪庆“国家公园+”实践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了从生态保护到生态治理的范式跃迁,这种跃迁不仅破解了当地生态保护与发展的难题,更为我国高原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法典全面实施提供了生动理论与实践范例,其核心体现为三个维度的根本性转变。
一是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以往生态保护多以政府投入和行政命令为主,群众参与度不高,难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迪庆实践表明,生态治理是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系统工程,通过社区共管模式激活群众参与热情,引导企业承担生态责任,开展生态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意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区主体、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既契合法典多元共治理念,也为生态治理注入持久动力,破解了政府单打独斗的治理困境。
二是从单一保护向系统治理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孤立的环保工作,而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系统工程。以往生态保护多注重单一生态要素保护,忽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的内在联系,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迪庆“国家公园+”模式将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文化传承、旅游反哺深度融合,实现生态、经济、文化、社会协同发展,体现了系统治理思维,为法典落地提供了系统思维的实践样本,推动生态治理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
三是从被动约束向主动引领转变。以往生态治理多依靠法律约束和惩罚机制,强调“不能做什么”,群众参与多为被动遵守,缺乏内生动力。迪庆实践突破这一局限,通过将传统生态文化融入现代治理,培育生态文化自觉;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让群众在参与生态保护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激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从被动遵守到主动践行的转变,让生态治理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内生动力,彰显了“法治约束+文化引领+利益保障”的协同治理逻辑。
四、结语:以法治力量守护高原绿水青山
法典的颁布实施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为高原民族地区生态治理指明了方向。迪庆“国家公园+”实践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典理念要求,破解了生态保护与发展的两难困境,实现了从生态保护到生态治理的范式跃迁,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法治引领、多元共治、系统思维、以人为本,为我国高原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理论与实践支撑。
作为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候选区,迪庆的生态治理实践,既守护了“三江并流”生态安全,传承了多民族优秀生态文化,又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展望未来,迪庆州将继续深化“国家公园+”模式,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多元共治、文化传承、绿色产业发展机制,将法典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迪庆州的实践为其他高原民族地区提供了重要理论启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引领,将法典原则与地方实际深度结合,让法治成为生态治理的根本遵循;必须坚持多元共治,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文化传承深度融合,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群众在生态保护中共享发展成果,凝聚生态治理的全民合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兴则文明兴。在法典的指引下,迪庆州将继续坚守生态底线,深耕绿色发展,不断书写高原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让香格里拉的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造福人民的金山银山,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迪庆力量。
责任编辑:鲁茸追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