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金融监管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锚定金融强国目标,强化监管引领,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现将2026年迪庆州适用的助企纾困政策汇编如下。
金融惠民 | 2026年迪庆州助企纾困金融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02:28


一.无还本续贷政策
支持对象: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支持范围: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有关规定,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执行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无还本续贷政策文件链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二、帮扶小额信贷
(一)支持对象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在省帮扶人口名单确定前按原有政策执行,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原贷款未到期的不作追溯调整,原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及时转为农户贷款。
(二)贴息工作
1.贴息标准
不超过签订合同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的帮扶贷款,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贴息。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上限2.5个百分点);省级财政通过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上限1.1个百分点),超过财政贴息上限的利息,由借款农户承担。
对于2026年2月24日前签订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按原贴息政策执行,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5万元;2026年2月24日之后签订的贷款合同,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农户,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贴息流程
采取按季贴息的方式,借款农户向银行支付利息,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农户。
帮扶小额信贷文件政策链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对象:针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人社部门资质审核通过,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发放创业专项贷款。
◆操作流程
1.创业贷款对象申请资质
有贷款意愿的创业人员或企业,向市场主体注册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接到经办银行推荐材料、创业贷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开展资格审核。
3.银行对接融资需求
经办银行根据主管部门资格审核意见,对接创业人员或企业的贷款需求。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链接:云南省财政厅






四、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一)支持对象(见下图)


(二)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申请人必须是退役军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
2.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院公告为被告身份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
3.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当前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


(三)贷款政策
1.贷款期限。授信期限最长3至10年。
2.担保方式。“云岭军创贷”专项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为主。结合借款人情况和金融机构风控管理需要补充其他风险缓释措施。
3.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4.有关要求。各金融机构须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贷款审核,贷款条件及审核结果以各商业银行的审核结果为准。1.贷款优待。可根据退役军人(借款人)在部队服役年限、军衔及立功受奖情况予以优待。
5.贷款优待。可根据退役军人(借款人)在部队服役年限、军衔及立功受奖情况予以优待(额度和利率)。


(四)办理流程
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创业就业”专区内“云岭军创贷”专项服务→注册登录、认证授权→发起融资需求→提交贷款申请。
注: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人创业退役军人请到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网点办理贷款事宜。






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一)支持范围(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经营主体范围: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包含个人、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新增数字、绿色、零售3 类消费领域。二是贷款发放时间范围: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三是贷款范围: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资金必须合规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如拓展空间、优化布局、提升硬件、增加业态、人员培训、产品研发等,重点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二)贴息标准
☆本金:2025 年3 月16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期间发放按照实际使用贷款本金(单户上限100万元);2026发放的上限1000万元。
☆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贷款合同利率需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期限来进行贴息)。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我省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实际利率水平。
(三)办理流程
通过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云南融信服平台或网址:https://credit.yn.gov.cn;)办理。完成身份信息认证、签署授权书后,登录发布贷款需求金额、期限、用途等融资需求信息,选择贷款领域属性,并至少选择1 家贷款意向银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贷款经办银行(见下图)





六、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政策实施期
2025 年9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日。
(二)贴息范围
取消云财金〔2025〕96 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所有真实消费均支持,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但不包含取现、转个人账户、非商户收款码消费。
(三)贴息上限
单机构年贴息最高3000元。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 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 元的要求。
(四)年贴息比例:年化1个百分点。
(五)办理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驻迪分支机构、迪庆农商行和富滇银行香格里拉分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执行至2026 年8 月31 日止;其他银行执行至2026 年12 月31 日。
注:2025 年9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期间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5〕96 号)执行。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政策链接:云南省财政厅




七、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贴息对象
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经营主体。
(二)政策实施期
2026 年起新发放的贷款,政策实施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三)贴息范围
取消云财金〔2025〕96 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所有真实消费均支持,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但不包含取现、转个人账户、非商户收款码消费。
(四)贴息比率
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 个百分点。
(五)贴息期限
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 年。
(六)办理银行
迪庆州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发行迪庆州分行。
(七)操作流程
通过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云南融信服平台或网址:https://credit.yn.gov.cn;)办理。完成身份信息认证、签署授权书后,登录发布贷款需求金额、期限、用途等融资需求信息,选择贷款领域属性,并至少选择1 家贷款意向银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文件链接:云南省财政厅


八、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适用对象
为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全省各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政策实施期
2026 年1 月1 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 年,后续按照财政部要求视情延长。
(三)贴息范围
取消云财金〔2025〕96 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所有真实消费均支持,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但不包含取现、转个人账户、非商户收款码消费。
(四)贴息标准
年化1.5 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 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 万元
(五)办理银行
迪庆州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发行迪庆州分行、富滇银行香格里拉分行。
(六)操作流程
通过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云南融信服平台或网址:https://credit.yn.gov.cn;)办理。完成身份信息认证、签署授权书后,登录发布贷款需求金额、期限、用途等融资需求信息,选择贷款领域属性,并至少选择1 家贷款意向银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链接:云南省财政厅


九、“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自2025年3月1日发放且在库的全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当期已获得过各级财政贴息的当笔贷款将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
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经营贷款(含符合条件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符合条件且用款时间延续到2026年的存续贷款),给予年化1.5%的贴息。可享受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贴息期限。每户每年仅1笔贷款可享受贴息(同一贷款合同下的一次或多次放款均视为1笔贷款,按实际用款情况分段给予贴息;不同贷款合同的多笔贷款仅可选择其中1笔申请贴息)。每户每年申请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逾期、不良贷款,不予贴息。
(三)贴息方式
先收息、后返补。经办银行正常发放贷款和结息,每季度申报到贴息补助后再返补到对应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四)业务流程
1.“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线上在“融信服”平台上注册并在“名特优新”服务专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线下联系经办银行贷款。
2.经办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经办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后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资质和贷款用途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贷款,并监管贷款资金流向是否用于经营。
3.经办银行省级机构提出贴息申请
各经办银行“名特优新”贷款贴息资料统一汇总到对应省行,由经办银行省行每季度末在“融信服”平台申报贴息资金, 提供上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结息凭证、贷款贴息申请表和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4.审核贴息申请资料
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融信服”平台审核经办银行省级机构申报的“名特优新”贴息贷款资料是否符合贴息要求,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5.发放贴息补助
省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贷款贴息按照“先申先得”原则发放到经办银行省级机构,经办银行省级机构再返补到相应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6.网上结果公示
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每季度审核结果,公示名单和金额,公示后7日内向各经办银行省行拨付贴息资金。
注:是否为在库个体工商户可在“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政策链接:阳光云财一网通




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迪庆州发展改委会同迪庆金融监管分局牵头建立州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三县(市)相应建立工作机制,设立州级、县(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阶段性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荐至银行机构。各银行机构建立工作专班,调动全行资源,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促进信贷资金直达基层。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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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珍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