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四 激活村集体兜底监护职能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0:20:00
来源:《云南法治报》

【案情】李某芳与田某春婚后生育子女田某惠、田某才,后双方产生矛盾后李某芳离家。2023年4月,田某春因病去世,李某芳仍拒绝返回家中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田某惠、田某才无人照看,只能跟随祖母居住生活,家中经济来源仅有政府低保以及祖母务农收入。李某芳离家3年期间,从未主动探望子女,仅偶尓打电话联系,对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漠不关心,不履行抚养义务,经村委会督促后仅支付过1000元抚养费,仍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因监护人长期缺位,两名未成年人面临无人照管的境地。其祖母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芳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指定适格监护人。
【释法】法院认为,被监护人的父亲过世,李某芳作为未成年人的母亲依法负有监护职责,但其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田某惠、田某才缺乏生活关怀,处于危困状态。田某惠、田某才与祖母居住生活,平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帮扶照顾,村委会亦提出愿意担任田某惠、田某才的监护人,田某惠、田某才对此表示同意。为保护田某惠、田某才的生存、医疗、教育等合法权益,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判决撤销李某芳监护人资格,指定村委会为田某惠、田某才的监护人。
(据《云南法治报》记者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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