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之十八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30 11:57:55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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