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危险驾驶案例一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3 09:58:52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近年来醉酒驾驶机动车类型的犯罪越来越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血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一

2019年5月5日晚上,被告人鲁某与朋友两人来到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坛城广场一酒吧喝酒。后鲁某驾驶小型轿车从酒吧出发准备回家,当车沿龙潭南路行至楠赛林卡酒店旁时因错把油门当刹车导致车辆失控撞上道路左侧的绿化防护栏,造成车辆、绿化防护栏、绿化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到现场调查时发现鲁某涉嫌酒后驾车,便对其进行了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10.1mg/100ml。后民警将鲁某带至迪庆州人民医院请医护人员抽取了其静脉血样,并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提取的静脉血样进行鉴定,结论为:鲁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47.32mg/100ml血。经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警大队认定,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责任编辑:马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