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为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按照政府分级负责、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省、州、县分别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 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县的85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补贴程序: 1、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2、村(居)将符合年龄条件的老年人名单年初报其所在乡(镇); 3、乡(镇)负责登记、造册,分村张榜公布,并初审后,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定; 5、县财政局审定后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400元的生活补贴;对85-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的生活补贴。 资金发放形式:一折通。 主管部门:财政局、老龄办。 监督部门: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