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设立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每年奖4千名寒门学子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05 15:00:28

寒门学子别为大学学费发愁了。今年起,我省将设立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40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申请对象为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就读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免费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昨天公布的《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为了帮助更多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省将设立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执行期为2014年至2020年)。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该实施办法所称云南籍学生是指参加云南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云南省的学生。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40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就读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申请者须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等。其中,孤儿、残疾、单亲家庭子女、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子女优先获得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不纳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的申请范围。

各州市将分配奖励名额

每年6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州(市)经济发展状况和近年高考录取情况,将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预分配名额下达各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名额分配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扶贫连片地区倾斜。

8月5日前,普通高中学校负责组织毕业生进行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预申请,指导拟申请学生填写《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学校意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奖学金的具体管理,由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申请步骤

当年考取大学的新生根据《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每年8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其中,被列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对象的二年级以上在校就读学生,每年8月10日前,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证明其在校表现的《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

温馨提示

被列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对象的二年级以上在校就读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资格:

1.退学者

2.一学年内,有两科以上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3.有违纪被学校处分或违法者

4.相关材料弄虚作假者

5.其他情形

被取消其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资格的学生,停发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以后不再评审。(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