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第十六期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31 15:15:24

迪庆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简  报

第十六期

中共迪庆州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2日

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盛放迪庆高原

——结合创先争优 全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热潮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国内规范民族团结进步的首部法规,总结了我州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其颁布实施是迪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对迪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源潮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州落实省委提出的“四个走在前列”的具体步骤,也是我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的重大举措。

全州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各部门结合实际,精心设计载体,使《条例》进机关、进校园、进厂矿、进社区、进村寨、进寺院、进教堂、进工地,迅速在全州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7月9日,我州召开《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州委副书记杨铭书指出,《条例》的出台是我州发展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经验总结和法制化的具体体现,是全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旨在保障和引导地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要求各级领导要首先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州级部门率先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表率,积极营造全州上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适时组织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执行。要积极探索建立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

州委办公室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做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二是要做促进各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模范;三是要做学习贯彻《条例》的模范。

德钦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会上各民族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界代表、宗教界人士结合德钦发展变化情况、结合新旧社会的亲身体会和所见所闻,就如何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怎样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谈感想、谈体会,踊跃发言、建言献策。会上一致认为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一次民族知识竞赛、民族团结事迹报告、民族团结文艺汇演、民族团结知识讲座、民族团结先进表彰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迪庆州政协也组织召开了《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来自各界的单位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和联系界别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做了发言。大家认为,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各级政协委员发扬爱国爱民爱教的优良传统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我州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州人大还组织专人到迪庆州民族中学赠送了一批藏汉双语《条例》读本。当天,州民族中学迅速组织学生学习,并要求学生们在假期中主动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条例》,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