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 星期五 晴 3月9日上午,塔城村村民徐玉和到村委会反映,邻居家未与他家商量擅自在靠他家一侧的外墙安放排污管,违反了以前签订的协议,请给予协调解决。 徐玉和、和金梅两家是多年的邻居,平时有事也都相互帮忙。2001年因邻居和金梅家建房,为地基和围墙曾发生过一次纠纷,经塔城乡司法所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为此事双方虽有一些积怨但平时也互有来往、相互关照,相安无事。2012年3月6日和金梅家改造排污管道,因事先未与徐玉和家协商,进入徐玉和家菜地安放排污管,且排污管道位置过高、裸露在外、容易损坏,不但影响环境美观,更担心的是以后如有损坏会引起其他纠纷,因此请村委会给予协调解决。 塔城村委会在听取情况反映后,高度重视,认为此事虽只是一般纠纷,但如果处理不当,矛盾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不仅影响邻里关系,甚至有可能转化为恶性案件。于是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查纠纷的起因,进行调解。但当时由于双方情绪过激,一时难以达成协议。下午,在塔城村“四群”和“促跨越”工作组的配合下再次赶到现场。在充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分析原因、寻求共同点,对双方发生纠纷之前的良好关系逐一分析,进行调解。本着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徐玉和家要求将排污管埋于地下并用水泥浇灌,今后如有此类事情需相互商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至此,一场因建房引起的纠纷,在村两委、工作组的联合调解下顺利得到解决,双方和好如初。 这件事情之后,我深深感觉到在基层工作真的不容易,当前的农村工作特别是藏区的综治维稳工作形势严峻,正因为有了村两委、治安员、调解员兢兢业业的工作,不计个人得失,才将许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一方稳定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