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关于印发筹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筹委会各成员单位,筹委会办公室各处: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已经筹委会第一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2014年1月28日 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民委、省体育局主办,迪庆州人民政府承办的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将于2014年9月12日至21日在迪庆州举行。为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圆满成功举办,制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按照“依法办会,团结拼搏,精简节约,精彩务实,确保安全”的总要求,充分展示全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气象,展示我省和谐藏区建设丰硕成果,为发展民族体育,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体质,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作出贡献。同时,为我省组团参加2015年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举行的第十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做准备。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职责 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组织工作,省政府成立了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筹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民委。省筹委会办公室内设综合处、竞赛项目处、表演项目处、宣传处、财务审计处5个工作处,工作人员从省民委、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抽调。迪庆州政府成立了承办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筹委会)。职责如下: 省筹委会:负责整个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运动会重大事项;审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经费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宣传等筹备工作系列方案,审定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竞赛表演、安全保卫、后勤接待、会徽、吉祥物、主题歌等承办工作系列方案;确定省筹委会办事机构、职责和人员等。 省筹委会办公室:在省筹委会领导下,负责办理筹备工作具体事务;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做好与州筹委会的沟通联系;组织筹委会会议、筹备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做好宣传工作;拟制各项筹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筹备工作任务。 州筹委会:负责整个承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省筹委会交办的事宜;实施完成比赛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拟制各项承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承办工作任务;全面负责维护藏区稳定,确保运动会圆满成功。迪庆州筹备委员会内设机构由迪庆州根据承办工作需要设置。 三、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 1.拟定并上报省政府关于举办运动会的《请示》。(主办单位负责,已完成) 2.成立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备委员会。(主办单位负责,已完成) 3.成立省筹备委员会办事机构。(主办单位负责,已完成) 4.召开筹备工作协调会议,讨论筹备工作总体方案、总规程、单项规程、经费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宣传方案等若干重要方案。(主办单位负责,已完成) 5.基本完成比赛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单位负责,已完成) 6.拟制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竞赛表演、宣传、安全保卫、接待、会徽、吉祥物、主题歌等方案。(承办单位负责,已完成) 7.组织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陀螺、射弩和民族健身操锦标赛。(主承办单位负责,已完成) 第二阶段2014年1月至4月 8.召开筹委会会议,研究审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经费预算、经费管理规定、宣传方案等若干重要方案。(主办单位负责,已完成) 9.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总结前期筹备工作,讨论重要方案,检查比赛场馆,安排部署筹备重要任务。(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10. 组织审定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竞赛表演、宣传、接待、安全保卫、会徽、吉祥物、主题歌等方案。(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11. 编印下发《总规程及单项规程》。(主办单位负责) 12. 编印下发《竞赛表演项目比赛规则》。(主办单位负责) 13. 向各州市及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发出关于组团参赛的《通知》。(主办单位负责) 14. 提出筹备、赛会经费预算,并报批落实。(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15. 抓好比赛场馆建设,积极争取落实场馆建设经费。(承办单位负责) 16. 下发关于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体育局负责) 17. 考察第十一届全省民族运动会申办城市,提出意见报省政府。(主办单位负责) 18. 做好民族体育先进和民族体育科学论文评选表彰的报批工作。(省民委、省体育局负责) 第三阶段2014年5月至8月 19. 向各州市、各高校、各科研团体发出关于评选民族传统体育先进的《通知》。(省民委、省体育局负责) 20. 组织开展竞赛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表演项目编导、裁判员培训。(主办单位负责) 21. 做好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竞赛表演、宣传、接待、安全保卫等方案的落实,制定承办工作具体子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单位负责)。 22. 筹委会领导到迪庆检查落实承办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有关问题。(主办单位负责) 23. 组织完成第一次、第二次报名工作。(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24. 完成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25. 完成奖杯、奖牌、证书的制作。(主办单位负责) 26. 完成比赛场馆的维护和维修。(承办单位负责) 27. 召开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对竞赛表演项目进行抽签及日程编排。(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28. 召开新闻发布会。(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29. 拟制成立组委会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主办单位负责) 30. 向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及相关省区发出参加运动会的《邀请函》。(承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审核) 31. 完成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主办单位负责) 32. 完成民族体育科学论文评选工作。(主办单位负责) 33. 完成《总秩序册》、《分秩序册》的印发。(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34. 比赛场馆设施、设备器材全部准备就绪。(承办单位负责) 35. 检查落实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等各项方案实施情况;检查落实场馆设施、各代表团食宿地点及交通、水电、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宣传等就位情况。(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36. 落实出席运动会领导和名单。(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37. 设立组委会及各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38. 召开第一次组委会会议,通报整个筹备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比赛有关重要事项。(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第四阶段 2014年9月 39. 组织实施后勤接待、安全保卫等具体子方案和应急预案工作。(承办单位负责) 40. 组织实施赛会宣传。(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41. 组织实施升旗仪式。(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42. 组织实施开幕式、闭幕式和民族大联欢等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43. 组织实施竞赛项目、表演项目的各项比赛。(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44. 组织实施民族体育先进表彰活动。(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45. 组织实施民族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46. 召开第二次组委会会议,审核确定比赛成绩及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等事项。(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47. 做好各代表团分期分批返程工作。(主承办单位及各代表团共同完成) 第五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 48. 完成运动会举办工作总结报告。(主办单位负责) 49. 完成运动会承办工作总结报告。(承办单位负责) 50. 完成省级筹备经费结算报告,并进行审计。(主办单位负责) 51. 完成州级筹备经费及赛会经费结算报告,并进行审计。(承办单位负责) 52. 完成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汇编工作。(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53. 完成影像资料的整理制作工作。(主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 充分认识举办民族运动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到各项筹备工作中。 (二) 分级负责,分工实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讲团结、顾大局,强协作、比奉献,齐心协力,主动配合,克服推诿扯皮。 (三)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铺张浪费。 (四)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形式,扩大运动会的影响力和宣传报道的覆盖面。 (五) 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筹备组织工作,营造共同关心、支持民族运动会的良好氛围。 (六) 切实做好安保和维稳工作。迪庆州要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定完善工作预案,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确保运动会平安、和谐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