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利、有节”之于国家公务人员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6 15:39:02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表明,今年9月1日至7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将近18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据京华时报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今,全国至少已有75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咋一看,颇有“老虎打不完,苍蝇满天飞”的情势。他们一步一步走到这个位置,其中艰辛自不必言。然而他们又为何一步一步堕落至此,难道真是“高处不胜寒”?为官不易,既已走上领导岗位,那这个官该怎么做。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不禁让笔者想到毛主席“有理,有利,有节”的著名论述。

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高级干部会上作《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报告,系统地总结了反对国民党顽固派斗争的经验和教训,明确提出“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事易时移,不防对此作个引申,对我们仍然有指示意义。何为有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凡事必须师出有名。理就是办事的各种相关限制,有纪律、有法度,大到为民服务,小到具体的制度。为官要有理,心中有民并按照相关制度真正为民。何为有利?这里的利并非一己私利,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不能怀着“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信条不惜违纪违法,与民争利。为官要有利,就是要造福一方水土。何为有节?古希腊德尔菲神殿之上刻着两句话,其中一句就是“凡事勿过度”,中国也有“适可而止”、“过犹不及”等成语,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就是要有节。为官要有节,作为国家公务人员,面对的诱惑多种多样,在诸多诱惑前要有节制,以百姓的利为主,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做的不做。

每一个贪腐官员的忏悔录都会感慨自己的不易、不该、不能,然而若是能在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之始就以“有理、有利、有节”作为自己为官信条,又怎会沦为阶下囚。(州检察院 马灿花)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