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9 14:17:30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 ,党中央确定对公办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于1998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这一制度。至今,这一制度为高等学校保驾护航已20余年,不仅保证了高等学校的有效的管理,更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证明了这一制度符合高校发展的要求,应该不断坚持与完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五大项内容,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要充分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要明白这一制度的两个内涵:

第一,“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了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委负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属于执行层,负责接受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定、把党委的决定具体实施。

第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就要求党委在实行集体领导权的时候,也要充分保证校长的行政职权。

当前,有的高校存在决策不透明、不民主和党委会与校长分工不明确的问题,高校行政决策不够高效和准确,使得“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为了更好的落实这一制度,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透明的议事机制。建立健全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行政议事制度,议事制度要本着反应民声民情的原则,切实加大重要决策和重要事物的透明度。

(二)加强沟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该加强沟通,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定期协商沟通制度,切实加强班子成员的沟通,促进工作更为有序有效的开展。

(三)增强政治素质。 决策与管理的核心是人,领导班子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否有效执行,所以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的建设。 

(四)建立健全教职工建言献策的制度。高校的广大教职工是高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基石,学校领导班子应定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并建立长效机制鼓励教职工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搞好学校的建设。(迪庆州银监局 吴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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