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的刚性是社会总体责任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2 11:53:50

2014年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验收之年,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之年,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意义重大。说到普法问题,还有许多人对法律一知半解。不懂法不可怕,我们可以解释。最怕的就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特别是有些人总会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去理解法律,在现实办案中遇到了无数次的问,对方先动手,我才打的他,为什么我也违法?

对于这个问题,当我们去解释说无论动手先后,在排除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只要动手伤害对方即是违法时,这类人总问为什么?当你说是法律规定时又会问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明显不公平。总之对自己不利就是不公平,对自己有利的就是公平公正。甚至现如今一些学生家长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时,都会对孩子这样教育:“要是别人先动手打你,你就转打别人,不要忍气吞声。”截然不知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禁止私斗,禁止以暴制暴。别人打了你,你可以报警,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由国家司法机构来处理对方,而不是别人大打你你就得打他才公平,如果都是这样,那么全国人民的每天的事情就是今天别人打你,明天你喊上亲戚朋友打他,后天他带着全村打你们,大后天……,最终会演变成全民私斗。  

更甚者有的人只要对自己不利,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就是认定你和对方私下有关系,收了对方的钱等等等等,感觉自己比窦娥都冤,心中之气愤愤不平,然后越不平越臆测,越臆测越不平。然后就去找地方说理,找地方状告执法者的各种不公,把自己想到的,听说的,可能发生的种种写成文字,送到督察,纪委,上级领导那里。然后执法者就要被迫放下手里的诸多案件,开始了浪费无数时间,精力,承受无数冤屈的解释,说明,被调查之路!如果不慎耽误了手里的其他案件进展,就会掉进一个有人觉得案件进展慢,对方肯定与执法者有勾结,再次臆测,再次愤愤不平,又再次状告执法者,执法者再次开始解释,说明,被调查,直到再次耽误案件再次被告的恶性循环之中。  

作为执法者,首先要不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把涉及到的部门法和专业法领悟透、弄清楚,真正达到懂法、知法,然后还要做到严格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最后是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是对所有执法者的要求,公平公正是执法者的行为准则,希望所有的执法者,都能真正做到把法律运用到实践中,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维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吉芳)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