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澜沧江里底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6 10:47: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澜沧江里底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索引号:533423-011169-20090302-0001          发布时间:2009-03-02 10:26:05    修改时间:2009-03-02 1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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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澜沧江
里底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为确保澜沧江里底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在里底水电站工程枢纽施工区红线范围内、水库淹没海拔高程1819米内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核定标明的滑坡塌岸区内(涉及到迪庆州维西县巴迪乡、叶枝镇),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不得进行各行业规划。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 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人口、大中专学校毕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和“两劳”回籍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行迁入的,一律不按移民对待,搬迁时不予补偿。
   三、 项目法人应与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好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四、 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和规划移民安置区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群众顾全大局,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迪庆州维西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移民局 发布人:和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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