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敬酒虽好 切莫贪杯 饮酒犯病 同饮有责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6 09:28:04

据上虞法院消息:因产销两旺,上虞一家企业于2019年1月21日组织全体员工在城区一家酒店主办年会,员工阿明(化名)应邀参加。晚宴于下午5点开场,晚宴进行过程中,公司领导一桌桌前来与员工互相敬酒,以表达对大家一年来辛勤工作的敬意。

喝酒过程中,无人强迫阿明喝酒,但阿明平时就有些贪杯。当大家发现阿明喝酒有点多时,曾让阿明的哥哥前来劝其不要喝多,不过收效并不明显。后来阿明因过量饮酒导致醉酒,趴在桌上休息。再后来等大家发现阿明倒在地上时,赶紧送他到医院进行救治。当晚,因喝酒过甚被送至医院的还有多人。最后,其他人都恢复了清醒,阿明却因醉酒导致重症肺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阿明的妻儿将公司和酒店告上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阿明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损失为120余万元。

公司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的1.7万元医药费外,公司再赔偿给阿明的家人共计人民币29.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来源:迪庆普法)


责任编辑:王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