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对野生动物下黑手福建男子被定罪处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9 10:07:37

     2020年1月26日12时27分,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称:“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芦佈的陈某某一家均不做事情,专门售卖野味。”接到举报后,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该线索移交给了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同日下午16时许,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对陈某某的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扣押冰柜存放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3块带有白色羽毛的“山鸡”尾部肉块(重6千克)和9块疑似“山麂”的肉块(重13.6千克)。

     陈某某交代,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为了自己食用,先后多次到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双喜垅”山场,捕杀了5只白鹇和2只赤麂。1月26日晚,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陈某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同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2020年2月19日,最高检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福建省武夷山市陈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陈某某被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法律要旨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杨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