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烧垃圾引燃山林,“引火烧身”被判刑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17 16: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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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蓬莱罗某在自家农田里烧垃圾时引燃山林,最终“引火烧身”被判刑。

2018年3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罗某在蓬莱市大辛店镇某村自家农田内燃烧垃圾时,因疏忽大意,引燃附近林地,导致某村以东至大柳行镇西山林地过火,过火总面积361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56亩。起火后,罗某打电话报警。
蓬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花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 :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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