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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枣庄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3起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2020年3月,枣庄市市中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 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来源: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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