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家中遇害 物业公司不赔偿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30 15:03:50

2013年,经人介绍,中年离异的李梅与同为离异人士的张勇相识,此后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关系持续了4年,直至2017年11月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李梅向张勇提出分手,张勇却不同意。面对张勇的死缠烂打,李梅并未回心转意。为此,张勇多次威胁李梅:如果李梅执意分手,他就与李梅鱼死网破。李梅对此并未在意。恼羞成怒的张勇决定施以报复,悲惨的一幕发生了:11月末的一天,张勇带着汽油和斧头来到李梅家。进门后,直接将汽油洒在李梅身上和家中,点燃汽油。在熊熊大火中,李梅当场被烧身亡,家中焚毁严重。张勇随后拿出早已备好的斧头砍向自己头部,试图了结自己的生命,但自杀未遂。

张勇后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其后,李梅之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无需担责,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就对业主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业主居住的房屋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通常而言,物业公司行使安全管理职责的范围限于小区共有部分,如果业主所受损失与共有部分安保过错相关,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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