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坏父母”怎么办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7 10:05:53

蒋某在女友杨某分娩期间,与尚某签订抚养协议,以6万元的价格将杨某刚分娩的男婴卖予尚某,并将违法所得挥霍一空,杨某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后检察机关向某县民政局提出撤销蒋某监护资格的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判决撤销了蒋某的监护人资格,重新指定了更有利于男婴成长的监护人。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