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田地猎夹狩猎 主动放归免予处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3 14:31:19

2019年初,李某发现其位于重庆市石柱县马武镇来佛村的庄稼地里有野生动物出没的痕迹,便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将十二个猎夹安放在庄稼地里。同年9月,李某安装的猎夹捕到两只野生动物,便将这两只野生动物圈养起来,随后又转送给他人。

2020年1月29日,马武镇派出所民警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石柱县林业局认定,李某捕猎用的工具系猎夹,属于当地禁止使用的工具。随后,经石柱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认定,李某捕获的两只野生动物分别为果子狸和帚尾豪猪,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2020年6月,重庆市黔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李某既未食用也未进行贩卖野生动物牟利,主观恶性较小,且在案发后主动将野生动物放归山林,社会危害性不大,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所犯非法狩猎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规定:“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电力、毒药、炸药、铁夹、鸟网等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