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提管辖异议将被处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1 08:50:50

因拖欠工资,刘先生曾被雇员起诉过。为拖延给付时间,刘先生故意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另换法院审理。由于理由根本无法成立,最终被法院驳回。2020年10月,刘先生被另一名雇员以同样事实、同样的理由诉请索要欠薪后,再一次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料却被法院以恶意滥用管辖权异议、浪费司法资源为由罚款1万元。

法院的罚款无可厚非。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要求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虽然其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之一,但如果利用此举拖延诉讼、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则属于恶意滥用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刘先生明知在此前类似案件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且驳回裁定书已经生效,却故意在后来案件中继续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疑是对审判活动的妨害。 (来源:法治安徽网)


责任编辑: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