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的事法律有规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7 09:12:22

问: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答:《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来源:迪庆州委普法办)


责任编辑:泽仁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