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维西县限期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保护饮用水源地问题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0 15:19:19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云南时间为1个月。

进驻期间(2021年4月6日—5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71—685998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A005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近日,云南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交办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涉及迪庆州维西县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1件。受理编号X2YN202104150024:维西县永春乡拖枝村鱼塘组村民反映,2011年,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水源地附近矿山开采权,开采半年后因水源地水量减小而关闭,2019年该石场复采。村民诉求关停石场,保护饮用水源。

现场检查核实情况:

采石场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地点为该村大岩头石场,业主和某。

该矿权由该村民小组部分成员联名申请,经社、村、乡同意于2010年5月首次登记办理采矿权证,有效期限两年(2009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24日);业主练某;名称为鱼塘采石场(位于老水源附近)。到期后经申请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有效期三年(2011年5月25日至2014年5月23日)。

2012年4月,拖枝村小村组和某申请办理大岩头石场采矿权证(证号5334231210017),有效期为三年(2012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0日),该石场与鱼塘采石场相邻。同年9月,练某将鱼塘采石场转让和某。采矿权到期后,因联勘联审需要多部门审核原因,期间停止了开采。2019年10月,经和某申请办理了采矿证延续登记手续,有效期为5年(2019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水源地情况:鱼塘组及小村组之前共用一(老)水源,位于大岩头采石厂下方,水源类型为浅层地下水,目前为封闭取水口取水(利用管道引至采石场厂范围外,修建沉沙池进行过滤,再引至用水点蓄水池)。2020年6月,该石厂在办理复工手续时,乡政府协调,要求大岩头采石厂出资为鱼塘组修建一条补充水源;于2020年9月完成,新水源点为该村纸厂河拉决直,目前供水正常。2021年4月18日,县水务局对新水源来水量进行测算,来水量为162m³/d,能够满足需求。

处理情况:以县政府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办理要求限期整改。一是要求石场业主保障新水源点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供水。二是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停用老水源协调工作;并于4月22日前停用老水源,拆除原供水设施。三是加强日常供水监测力度,确保满足用水需求。


责任编辑: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