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10 16:47:32

1、政策依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0〕1033号)、《迪庆州卫生局关于印发<迪庆州2010年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卫发〔2010〕1号)等。

2、实施范围:农业户籍的住院孕产妇。

3、救助标准: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400元的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具体补偿标准为: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75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50元。

县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95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50元。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阴道手术助产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95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50元。

县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120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800元。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150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100元。

县级医疗机构每例限价200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先按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办理报销,不足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600元。

4、办理程序:对在本县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推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农村孕产妇出院结账时需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以下方法结算:参加了新农合的,先按照新农合的规定报销,再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未参加新农合的,直接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新农合报销和项目资金补助后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负担。

责任编辑:鲍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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