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检查整治行动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7 09:42:49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更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丽江市全面启动了旅游行业价格行为检查整治行动。

丽江市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旅游商品店、工艺品店等旅游相关企业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规范旅游价格行为整治行动紧紧结合丽江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发改、旅游、工商、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执法队伍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各旅游企业、景区景点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大检查和整治。价格检查的重点是:旅游经营者是否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中是否存在变相涨价或价格欺诈行为,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等。

通过检查发现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亲自过问、亲自抓,多次召集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价格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关于停止收取除会费以外其他费用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自律,严禁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和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旅行社、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和经营者,对存在乱收费、价格串通的旅游企业和经营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从重处罚。

丽江市长和良辉说:“旅游是丽江的一张名片,在旅游这一块上,决不允许出现违规违法现象。一旦发现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让价格违法者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和代价。要努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旅游市场环境。”

在今后的旅游行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中,丽江市委市政府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企业法制教育和价格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价格行为。将根据旅游市场情况由价格部门牵头、分类编制主要旅游线路成本价,对星级酒店按不同的服务等级提出成本价,适时修订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旅游企业(宾馆、酒店、旅行社),要求必须按公布的成本价为底价,如出现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等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严肃查处。要求旅游购物行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杜绝“零负团费”、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高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要求景区景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及优惠办法,做好公示。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协会的管理,杜绝价格串通、价格垄断和乱收费行业的发生。(云南网)

责任编辑:郜鹏程